「问题的提出」
员工发生工伤,为什么企业不能急着签私了协议?
「法律解答」
发生工伤后,如果用人单位既未向主管部门上报,又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在这种情况下的双方签订的私了协议是无效的。 因为该行为属隐瞒不报,逃脱了劳动监管部门的监管,最终破坏了国家的劳动安全制度,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健康权利,违反了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该协议自始无效。
倘若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但没有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有些地方认为只要赔偿金额低于劳动者应得金额就可以要求补足。有部分地方认为赔偿金额低于劳动者应得金额的30%,劳动者可以主张撤销。
《 <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若干标准> (试行)》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因工负伤,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保险待遇达成的协议中,双方约定的给付标准明显低于法定标准,且已实际履行,劳动者主张该协议无效的,可以认定该协议无效;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后,劳动者在仲裁时效内要求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补足差额部分,可予支持。
因此,大多数愿意赔偿的用人单位会等到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出来后再与劳动者达成赔偿协议,否则后患无穷。
故而,倘若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了,为避免日后可能引起的纠纷,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尽快启动程序,争取早日达成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有效的工伤私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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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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