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陵县两名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就选择了逃离现场,被公安交通管理大队查处。

4月4日凌晨3时许,陈某某停放在城南农贸市场道路边停车位内的车被剐蹭,对方驾驶员肇事后逃离现场。龙陵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迅速出警开展调查,通过工作发现,肇事车辆是一辆电动车,并确定和找到了驾驶人赧某某,经询问:当晚赧某某从家中骑电动车外出,本身驾驶技术不高还单手驾驶、驾车过程中翻看手机,一路歪歪扭扭前行,连续碰撞剐蹭了路边的两辆车,之后郝某某迅速驶离了现场。

4月16日9时许,龙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群众报警,称有人驾车剐坏了家中房子的围墙,肇事者已逃离现场。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通过现场勘查、入户走访摸排等工作,迅速锁定并在6公里外的废品回收站找到了嫌疑车辆和驾驶员万某。经讯问:万某交代了肇事逃逸的经过。

目前,二人赔付了造成的损失,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应抢救伤员,迅速报警。妄想逃避责任,肇事逃逸的,只会受到更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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