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尽管许多人明知酒后驾驶的危害
但部分驾驶人
仍抱着侥幸心理抓起方向盘
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大理巍山交警查获了4名“酒司机”
现在进行曝光
请广大驾驶人
以案为鉴 守法出行
案例1:2025年3月5日,陈某某驾驶云LY***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南诏西路由东向西行驶, 20时49分,行驶至南诏西路与蒙化北路交叉口处时,因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南诏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陈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 2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大队对陈某某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依法处以1200元的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2:2025年3月15日,左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银灰色珠峰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马宁线由南向北行驶,20时48分,行驶至马宁线3500公里+700米处时,因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南诏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左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 5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大队对左某某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1000元的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3:2025年3月24日,朱某某驾驶云L2***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马宁线由南向北行驶,20时14分,行驶至马宁线3500公里+700米处时,因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南诏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朱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 5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大队依法对朱某某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1000元的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案例4:2025年3月15日,左某某驾驶云LP***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马宁线由南向北行驶,20时08分,行驶至马宁线3500公里+700米处时,因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摩托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南诏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左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 29mg/100ml。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交警提醒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亲朋好友也要劝阻酒驾醉驾行为
共同做到遵法守规
安全文明出行
供稿丨巍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