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759万元买了二手房,竟然是凶宅?
买家王女士气不打一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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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2021年的时候,王女士为了学区,看到杭州城西的一处房子,面积95㎡,挂牌价为765万元。
王女士决定卖掉老家的房子,正式从卖家张女士那里买下了这套房子,2022年2月底双方签订购房合同,价格为759万元。
但是,张女士说为了孩子读书方便,还想再住一年,等2022年3月后再交房。王女士想自己也不急着住,就答应了,并且写进了合同的补充条款内。
可没想到就是在这段时间内出了事。
在2021年4月,也就是双方过完户后一个月,张女士的孩子在家中自杀去世。当时警察都来了,邻居知道这件事情。
不过王女士这些并不知情,她还是按照双方之前的约定,在2022年3月交房入住。
直到一年后,王女士从邻居口中听到这句话,“你们怎么会买这套房子?”仔细追问之下,才知道,原来卖家的孩子自杀去世,房子也成了凶宅。
王女士这才反应过来,为什么有时叫别的孩子来家里玩,他们的父母马上借口有事说不来了。
王女士马上联系中介,中介表示很震惊,他们不知情。王女士联系张女士,但是没有结果。最终,王女士起诉了张女士。不过目前,迫于经济压力,王女士还住在凶宅中。2024年12月,一审已经判王女士胜诉。张女士上诉。
张女士对此也很不认同,在返租期间孩子去世,这是客观事实。但是意外发生之前,买房流程已经完成,对方也享受到了优质学区。而且房子本身就跌了好几百万,让她以当时的房价退房,这是刀口上撒盐,对她很不公平,她也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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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于情于理都应该事先告知。
凶宅不凶宅的?过去式了。
因为房子便宜了 还能挣150万 2以后她想卖也不好卖 3道德上讲 原房主的确没有如实相告 也该有个说法。
哎,都是可怜人。
挺倒霉的,卖家赶紧给退了吧。
重点是,过户后,没有及时交房。
是没有签租房合同。
正确的做法是不是应该,过户后马上交房,如果原房东想继续居住一段时间,再签一份租房合约,对大家都比较公平。
我觉得这完全就是两码事,房屋买卖交易已经结束,现在是第二阶段租房的时候出的问题,难道你在出租房时有房客在里面自杀,你还找人家要折损费吗?
但是没有另签一份出租合同,是和买房合同一起的。
就该分两次,第一次是房产交易合同,第二次是房屋租赁合同,这样就避免这种事了。
买卖归买卖 人情算人情 法院估计会酌情处理。
过户完,才死人,这个有一点说不清楚。
死过人,与非正常死亡,二个不同的概念。老房子,尤其是上百年的老房子,可能都曾死过人。过去形容外出有二件事难以避免的:吃千人碗,睡死人床。
有一点没想通:过户完房子已经属于后者,后者相当于把房子租给了前房东,租户在房子里死亡为啥还能退房哇。
因为没有交房,就是交易没有完成,交易没有完成又产生了重大瑕疵,当然可以退啊,因为人家这个价格是要买你值700多万的房子,不是要买打对折都卖不出去的房子。点外卖没有菜了,店家都还要来跟你沟通换菜还是退钱呢,何况房屋买卖。而且你说的“相当于也不成立,如果是租,你前房东得交租金,你得有租房合同,在房东的房子里面自杀,房东也有权请求民事赔偿,毕竟弄坏家具都要赔。
退了的钱 现在至少便宜百万可以买同小区了。
房主卖房和买主买房时候的意愿都是自愿和纯粹的。过户后返租期间发生这样的极端事件是双方都没法预期和不愿遇到的。双方都是受害者。现在买主既享受到了学籍的权益,又把房价最高峰时候买房的经济损失转嫁给房主,对于一个失独母亲的打击无疑雪上加霜。希望可以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还有,假如房子翻倍上涨了,卖家愿意原价退回吗。
虽然过户了,但房屋还未交付,合同履约还未完成,应该是属于交易期间情况有变,中介跟当事人都应该要履行告之义务的,这个应该支持退款。原房主又没有支付租金,算不上租赁。
卖掉后,过完户了,这时候还没出现非正常死亡的情况,所以也不存在什么隐瞒,是后面买家同意原房主再住后出现的问题啊,这就难了。
关键是过户后一个月发生了孩子自杀事件。谁是谁非谁能说得清?
合同约定的不得隐瞒非常明确指的是合同签署之前,亡人事件却是合同签署且过户后一个月了,八竿子打不着!买家是买在高点,现在房子降价了,扯犊子呢!奉劝买家做人要厚道,人家没了孩子可怜的很了,再这么落井下石会遭报应的。
过户都过了,还不算交付的吗?真的是让人不能理解。过完户,原房主再住,肯定是租的嘛,难道是白住的?这么高的房价,租金也不便宜吧,钱都付完了还给白住一年?有这么好的事,不太可能吧。不幸发生在交付后,不存在隐瞒嘛,天底下当妈妈的碰到这种事,还有什么比这更让人悲痛绝望的,谁还有心情昭告天下啊。
合同很清楚约定不能隐瞒之前的事情,亡人事件在签合同之后,甚至在过户之后,原房东何罪之有。一审居然判原告胜诉,真的是奇了怪了。
过完户了,原房东租住了此房期间发生死亡,新房东收了原房东租金,也就是发生死亡时间此房子户主是新房东,原房东是租客。大家明白吗?!
已经是过完户了房东已变更合同已完成。这还能退房吗?至于后面原住户继续住肯定是返租啦,无亲无故不会送给对方白住滴…
原房东也是个悲催的,儿子自杀没了,卖出去的房子居然还要退回去,搞不好还要赔偿。
其实原户主也挺可怜的,不过也理解现在户主的处境,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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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杭州房价高位,那时买房等于接盘侠,现在该房子价值远没有700多万,市场价估计下跌了150-200万。而如果房子是凶宅,在下次出售的时候必然也要告知,往往无人问津,即使有人愿意买,价格还要腰斩。这对于王女士来说,起诉合情合理。
王女士花高价买了房子,虽然当时已经过户,但实际上住的还是张女士,变成了凶宅实难接受,住着也有阴影。
对于张女士来说,原本是为了孩子读书才多住了一年,可孩子却因此自杀,这样的悲剧也非常不幸。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