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何隐情?强制送精神病院22天背后的4大逻辑。

高度重视、快速联调、及时回应,这几个关键词重申了淮南市对男子维全报警,被强制送精神病院22天问题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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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舆论暴击的当地最终会做出什么样的结论呢?大家在等。

回顾一下不难发现,对于当地警方明显存在的行为和逻辑上的错误会让人讶异并感觉到丝丝寒意。

首先,强制送医缺乏法定条件并违反了《精神卫生法》。法定条件是基础逻辑,它取决于两点,其一是,张坡在维全过程中并未表现出暴力倾向或精神异常迹象。

其二是,警方并不掌握或不能提供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其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紧迫性。因而,在没有任何符合送院的逻辑条件下,警方为何就能或就敢如此行事呢?

或许只有一个解释,公权成私权被恣意使用。

第二,送一个人需要程序正当性,强制医疗需符合法律规程,也就是需经监护人同意、专业诊断及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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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过程中不仅遭家属明确反对,甚至连申请检察院或法院的强制医疗令的程序和过场都不想走了,说明当地警方要么根本不懂,要么摆出一副我就这么办了你能奈我何的面孔。

了解这个基本程序是执法者必须的业务素养,但从结果看派出所的行为与逻辑方式可能更符合后者,这是让人惊异的事。

第三,因于以上两点的基本逻辑,可以推导出当地有关机构试图在滥用“强制”手段来压制公民维全。

更让人不解的是,警方不仅将维全行为与“精神异常”强行关联,还以“出院必须由派出所办理”为要件,并限制家属探视与沟通,根本不管医学判断与否,这在事实上可能形成打压借口。

这其实又证实了第一点的对权力私用的任意性,以及第二点的“能耐我何”的权力滥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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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句留言,其实不难看出派出所不是不懂法,而是在刻意模糊执法边界,甚至有“不用管它”的想法和行为,而正是这个行为模式和逻辑性,才会让人生出丝丝寒意。

第四,如果理解了前面三点的行为逻辑模式,就不难理解张坡又被以“寻衅滋事”拘留8日的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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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也有法律概念,就如律师指出的此举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就是同一行为被两次剥夺自由是不行的。但为什么发生了呢?

这其实还是因为以上第一点和第二点的行为模式和逻辑作怪,就是以执法为名 行任意和滥用之实。

他们为什么这么做呢?这背后的原因可能才是联合调查的主题。具体为何?需要等待揭开谜底,看看是否存在利益交换等问题。

应该说,联合调查组的成立其实是在为我党的政策清明和法律严肃性进行补救,但这并不能掩盖对某些基层执法监督机制的失效问题。

事件后果的破坏性是,不仅会引发公众对“被精神病”滥用的恐慌,甚至会削弱法治公信力。

或正如媒体评论所说:当维全群众被划入精神异常名单,法律的钢就变成了捆人的铁链。

这是我们党和国家绝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