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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

知人知面不知心

朋友,本来是一个

让人感到温暖的词

可有的人当面相处起来是朋友

背后却毫不留情伸贼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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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凌晨

小郑邀请了陈某、连某

到家中做客

这本是场愉快的朋友相聚

不曾想

却换来朋友的“背刺”

为了招待朋友

小郑数次使用平板电脑

点外卖、网购

陈某、连某便在一旁

悄悄记下了小郑手机的

锁屏密码与支付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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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连某离开小郑家中

时间来到清晨6时许

疲惫的小郑沉沉睡了过去

而两位“朋友”

却不约而同盯上他的财物

两人一拍即合

先将小郑支付宝余额全部转走

再将其手腕上的手串取下

随后迅速离开

当天中午

小郑发现财物被盗后

便立即报警

霞林派出所民警研判发现

陈某、连某两人已经坐上了

前往省外的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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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铁路公安的配合下

民警成功在南平市

将二人抓获并带回莆田

据了解

二人原想拿着钱去购买手机

但想要的机型恰巧没货

便决定结伴出门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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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小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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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

害人之心不可有

一时贪念起

行差踏错,悔之晚矣

防人之心不可无

防偷防盗,“防”字当头

要增强防盗意识

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不给心怀不轨之人有可乘之机

▌编辑:小吴同学

▌校对:小陈同学

▌审核:蔡蔡子

▌来源:闽中网转自城厢分局、莆田公安

▌法律顾问:陈少东律师(微信:nxn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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