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

巡回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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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强化法治宣传,3月26日,泗阳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法庭搬进泗阳县车管所,开展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了5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泗阳县消防救援大队20余名消防指战员受邀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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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

在案件庭审中,5名被告人均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查明事实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结合被告人的违法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态度,当场宣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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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席上,消防指战员正襟危坐、全神贯注,详细深入了解案情的同时,切身感受法庭的神圣与庄严。

期间,承办法官还开展法治宣传,提醒大家认识危险驾驶罪,特别是醉驾行为,不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也给被告人自身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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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消防员表示将更加自觉遵守法律,并在救援工作中强化法治意识,将法律威严与应急救援责任紧密结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下一步,泗阳法院将继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持续开展“百场庭审进基层”活动,让人民群众近距离感受庭审氛围,增强对人民法院的监督力度,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编辑 | 徐子涵

校对 | 薛 宇

审核 | 胡彦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