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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重庆市石柱县看守所不断丰富和延展“贵和工作法”,成立全市首个看守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创新看守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4年,石柱县公安局总结石柱县拘留所全市首家被拘留人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试点以来的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全国标兵拘留所”示范引领作用,将“三调联动、拘调融合”机制迭代升级延伸到看守所,成立全市首个看守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提炼“3456”工作法,与全县近300个调解委员会、1000余名调解员形成大调解体系,县司法、法院、检察院等职能部门配合参与看守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发挥人民调解优势、促进矛盾化解。
今年2月11日,刘某在与谭某的纠纷中因涉嫌故意伤害致谭某轻伤被石柱县检察院逮捕,羁押于石柱县看守所。入所前,相关部门多次组织刘某、谭某调解,但双方期望值差异较大,矛盾越发尖锐。刘某入所后,情绪十分低落。管教民警洞悉相关情况后,先是引导刘某尽情倾诉,释放负面情绪,宣泄压力。然后,对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其正确对待过失,积极履行义务,不再重蹈覆辙。经过管教民警多次全面细致的谈话引导和心理疏导,刘某基本消除了心理压力,并主动与民警敞开心扉,表示会正确认识自己的问题,积极处理矛盾纠纷。然而,按规定此时的刘某不能与当事人谭某面对面协商,也不能进行家属会面。为推动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看守所强化与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多次联系刘某亲属和谭某,商谈和解事宜。
3月3日上午,在看守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刘某亲属和谭某来到看守所调解室,看守所民警与检察院检察官就双方关心的问题答疑解惑,并对案件中问题症结进行梳理。经过一整个上午的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谭某与刘某协商和解,签署了谅解书与调解协议。
数天后,石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某作出缓刑判决。3月17日,刘某特意带着2面锦旗来到看守所,感谢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民警的付出。握着民警的手,刘某感叹道:“谢谢你们的不懈工作,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
“入所必排”多维化解、“高墙内外”迅速联动、“亲身说法”广泛教育、“跟踪回访”巩固成果……石柱县看守所聚力创建“枫桥式”公安监所,把矛盾纠纷排查贯穿管理教育全过程,化解在公安执法最末端,力求“矛盾不出监所、问题不抛社会”,交出了高质量“平安答卷”。(文/石柱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