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南通某小区业委会受贿,违规选聘物业被查!
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本是公益性质的群众服务组织,应当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
然而,南通如皋市某小区的业主业委会却把物业当成了“提款机”,违规选聘物业公司,从中谋取利益!
好在,这起发生在物业服务领域的商业贿赂案,最终得到审判!
据检察日报发布的消息,目前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朱某商业贿赂行为已经作出了行政处罚,罚款11万余元。
2018
如皋市某小区业主因不满开发商选聘的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决定成立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公司。
2019
徐某、曹某、缪某、秦某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徐某担任主任。
挂靠A物业公司的朱某找到业主委员会,承诺只要4名委员帮他取得小区物业项目,便支付好处费。
在徐某等人的运作下,朱某顺利接到了物业项目并担任物业经理。
2020
朱某按约定向徐某等4人每人支付了1万元好处费。2020年9月,朱某再次找到徐某等人,承诺只要下一年度续约,以后每月向每名委员支付3000元报酬。尝到甜头的徐某等人欣然应允,帮助朱某成功续签了物业合同。
2022
如皋市城市管理局接到业主举报,称其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违规选聘物业公司。经调查,如皋市城市管理局认为徐某等人的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遂于2023年6月将线索移交至如皋市公安局。
同年7月14日,公安机关以徐某等4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侦查,查明2020年3月至2021年8月,徐某等4人共收受朱某给予的好处费11万余元,其中徐某和秦某各收受3.8万元,缪某收受2.2万元,曹某收受1.2万元。在侦查阶段,4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2024
如皋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商讨认为,徐某等4人单独受贿的金额尚未达到相关司法解释认定的追诉标准,即受贿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构成犯罪,应当撤销案件。
“虽然案件依法撤销了,但朱某向业主委员会行贿的行为应该受到惩罚。”如皋市检察院经研判认为,朱某为谋取交易机会,通过贿赂业主委员会委员,在小区选聘物业服务公司过程中获得了明显竞争优势,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其他竞争者公平竞争的权利,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2024年9月27日,如皋市检察院向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朱某立案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建议开展对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2024年12月,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朱某作出罚款11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
1、唾手可得的利益,谁会轻易罢手?
2、目前好多小区存在这样的情况
3、物业就是养老院,只拿钱不做事
4、80%业委会成员,都是有动机的,我是内行
5、这只是浮在表面上的,物业公司背后的利益链才是大头
6、取消物业,为民除害

业委会的成立,初衷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小区,为广大业主发声,维护全体业主利益。
但是,如今越来越多的业委会开始变味,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多。
比如弘阳上城的业委会,接连遭到业主控诉...


但是业主和业委会真的只有矛盾吗?
也并非如此,南通还是存在很多好的业委会、好的物业,其做法真的很让人羡慕~
比如崇川区的绿城籣园,今年年初给全体业主发放节能减排现金奖励,有业主领取到了170元!

比如北大街的华强城小区,物管会特地从小区的公共收益中拿出 156万多元,给7832户业主分红,每户到手200元。

比如文峰街道厂北社区尚海湾小区,业主委员会给每户业主发放了200元的现金红包,这笔钱其实来自小区公共收益的结余部分。

还有南山湖旁的湖滨华庭小区,业委会拿出35.88万给全体业主发红包,依照每户产权面积对小区全体业主进行分配。
有业主表示:我家分到218.24元,虽然不多,但很知足。

现在大家买房,除了看中房子本身,也更介意物业的口碑和服务。
毕竟,房子交付后只是开始,在接下来的时间里,物业才是美好生活不可或缺的基石。
你们小区今年有分红?欢迎评论区爆料~
“逛崇川·看好房”系列活动开启
有意向的朋友,可下方扫码报名
看房热线:189 6295 3976
责编:星姐
主编:芷儿
- 本文为原创,部分图片及字体商家已获版权并授权我方使用 -
- 以上内容仅为对相关信息的介绍,不属于要约,不对公共设施、交通规划、项目外立面效果、绿化率等作出承诺,具体以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政府审批及实际交付的状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