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

湖南省体育局

常德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湖南省垂钓运动协会

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三、协办单位

常德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四、活动时间

2025年4月21-27日

五、活动地点

中国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

六、赛事类别

本次比赛为国际C类赛事,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国家级一类积分品牌赛事,参赛运动员将按有关文件规定获得相应技术等级分或排名分。

七、参赛人员

来自21个国家的120名运动员(包含40名国际运动员)。

八、比赛项目

舟钓路亚目标鱼长度赛

目标鱼:蒙古红鲌、翘嘴鲌、鳡鱼、鳜鱼

四种有效目标鱼的体长必须等于或大于20厘米。鱼的体长是指自然闭合鱼嘴至鱼尾梢尖处的距离,长度精确到厘米,读数为整数,不足整数舍去。

九、竞赛办法

(一)进行三天的正式比赛,每天比赛时长六小时。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遵守作钓和用舟规定,组委会全程监督比赛。

(三)组委会提供单人无动力卡亚克专业钓鱼艇作为作比赛用舟。赛前组委会统一为所有参赛船只安装摄像设备及相关标识。

(四)正式比赛禁止运动员使用探鱼器。试航和试钓允许运动员使用自己带的探鱼器,但安装时不得破坏舟体。

(五)非自带舟选手根据抽签结果决定舟号,自带舟选手舟号顺着非自带舟号往下排,同样抽签决定舟号。

十、成绩计量和计算方法

(一)运动员每场比赛最多可提交7尾有效目标鱼计算单场成绩,包括蒙古红鲌、翘嘴鲌和鳡鱼三种目标鱼共5尾,鳜鱼2尾。总成绩按三场共计21尾鱼获的总长度排定名次,不足21尾按实际提交目标鱼获数计算总长度。如总长度相同,则依次比较第一长单尾、第二长单尾、第三长单尾....直至抽签排定名次。

(二)组委会统一为每位运动员提供专业量鱼尺及专用标识。运动员用自带的智能手机下载今日水印相机APP,并自行给有效鱼拍一张照片和一段录像,拍完即时上传给裁判。鱼体应充分接触到量尺,鱼嘴自然闭合并与量尺起始端接触。鱼体身上除了本运动员的手以外不能有其它东西(特殊要求除外),手不能遮挡专用标识、鱼嘴和鱼尾。

(三)照片中量尺刻度和专用标识必须清晰可见,如照片模糊不清读不出数据,此鱼获无效。放流视频必须拍摄从量鱼尺上抓鱼到放入水中,鱼游走的全过程,画面应清晰连贯,否则此鱼获无效。

(四)体长大于60厘米的鱼获,选手自己判断不能独立完成拍照和录像时,可申请裁判帮助拍照和录像,拍照和录像必须使用运动员本人的手机。

(五)比赛结束后运动员应及时在成绩单上签字,无故不签字的作弃权处理。

计量步骤提示:

1.检查专用标识是否贴好。

2.将有效鱼获放在尺上用手机今日水印相机从正上方拍照,并检查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如符合要求即时提交裁判。

3.用剪刀在鱼尾尖处剪掉1厘米左右。

4.用手机今日水印相机按要求拍摄放流视频,并即时提交裁判。

5.拍摄照片和视频必须全程使用今日水印相机APP,请所有参赛运动员在手机上安装今日水印相机APP并实名注册,扫码加入团队,关闭自动上传功能,拍照和录制视频后,点击今日水印相机APP的本地照片找到相应的照片和视频上传。每条鱼获的照片和视频建议在拍摄5分钟内上传。

十一、奖项设置

比赛设总成绩前二十名奖和最大单尾奖,税前总奖金50000美元(获奖运动员需依法纳税20%)。

(一)总成绩前二十名奖

第一名:税后奖金10000美元,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第二名:税后奖金7000美元,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第三名:税后奖金5000美元,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第四至五名:税后奖金2500美元,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第六至七名:税后奖金2000美元,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第八至十名:税后奖金1000美元,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第十一至二十名:税后奖金500美元,奖牌一块,证书一本。

(二)最大单尾奖

四类有效目标鱼中取最长一尾。如最长单尾相同,则依次比较第二至六单尾长,直至抽签确定。

税后奖金1000美元,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十二、参赛资格、费用、报到

(一)参赛资格

1.CAA中国舟钓路亚钓手2024年度积分榜前60名。

2.CAA中国舟钓路亚钓手总积分榜前60名。

3.历届舟钓国家队选手。

4.特邀国外精英选手40名。

(二) 组委会提供比赛期间的食宿交通,包括活动期间的地接、通勤、住宿(商务标间,如选择商务单间或独住标间需补差价)及餐饮。交通及其他费用自理。报名成功后因故不能参加比赛或因违规被取消比赛资格者,赛事服务费不予退还。

(三)报到及咨询电话

报到时间:2025年4月22日09:00-12:00

报到地点:常德柳园锦江酒店

十三、裁判员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将从全国选派仲裁委员、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分区裁判长、成统裁判,其他裁判由总裁判长和主办方协商选派(分区裁判长必须一级裁判员以上)。

十四、举报和申诉

(一)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其他运动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举报者需实名制。

2.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

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人以上人证等证据。

4.违规现象发生后15分钟以内。

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分区裁判长对本人成绩统计有异议,本人应在15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

十五、免责声明

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请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十六、权益声明

CAA拥有对所有比赛照片的使用权。参赛运动员需无条件授权CAA相应运营商、赞助商使用比赛中的名字、音频、肖像以及人物介绍可用于CAA制作的商品、推广活动以及文章或媒体发布,且不享有相应报酬。

十七、其他事宜

赛事活动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组委会有权缩短或调整比赛时间。本竞赛规程最终解析权归中国钓鱼运动协会。

十八、赛事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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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

运动员在参与整个赛事活动中应遵守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制定的各项比赛规程和规则,如有违反按下列方式处罚。

一、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警告处罚。

(一)运动员可配备多套符合规定的钓具装备,比赛过程中可随时更换,但比赛时只能使用一支钓竿入水作钓。作钓时必须全程手持鱼竿。

(二)禁止在码头出发区作钓和计量成绩。

(三)作钓期间两舟相距不得少于30米。

(四)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有干扰他人作钓和通航的行为。

(五)钓获的目标鱼,必须完成拍照测量、录像放流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六)钓获非目标鱼或目标鱼达不到规定长度,应立即放流。

(七)在比赛期间不允许将作钓舟体锚泊在水面及岸边的任何物体上(包括水草、树枝等物体)。

(八)不按规定使用救生衣、对讲机等设施、设备。

(九)必须在码头出发区按裁判的口令,统一出发。

参赛舟进出码头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比赛结束时,舟靠近码头的任何移动都必须低速行驶。

(十一)比赛中运动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向水域内丢弃任何物品。比赛结束离开舟,必须整理好所有设施、设备,并保持舟干净卫生。比赛中所产生的任何垃圾必须带回岸上处理。

(十二)运动员从报名检录起,应该按照组委会的要求进行比赛和其他行为活动。必须全程参加开幕式、计量、颁奖、采访等环节。

(十三)赛事组织委员会发放的服装及钓具,运动员必须穿戴和使用。

(十四)所有运动员必须遵守崇高的体育竞技精神,本着保护水资源、保护鱼类资源、保护自然环境、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员负责任的态度。服从裁判员的管理。

(十五)运动员必须在比赛结束后20分钟内,按要求确认当日成绩。不确认当日成绩者视为单场弃权。

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罚减单场长度50厘米处罚。

(一)运动员本次赛事中两次被警告。

(二)比赛中只能使用拟饵,每个拟饵上只能挂1-3枚钩,每枚钩允许1-3个钩尖。禁止使用阿拉巴马钓组及双饵等(多拟饵组合型)拟饵。禁止使用串钩、飞蝇钩组。比赛中禁止使用拖钓、飞蝇钓法。

(三)运动员需在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前抵达码头出发区(以舟体进入出发区为准),超出规定时间5分钟以内。

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取消单场比赛资格的处罚。

(一)运动员在比赛期间禁止在赛场设置的禁钓区内作钓。

(二)运动员需在比赛结束前抵达码头出发区(以舟体进入出发区为准),超出规定时间5分钟以上。

(三)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四)私自无故弃舟上岸,无故下水。

(五)禁止舟与舟靠拢、并舟和互相换舟。

(六)运动员赛前及赛中不允许饮用任何酒精饮料,不得服用任何致兴奋、致幻药品物质。

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取消全场比赛资格的处罚。

(一)不得藏鱼、串鱼。

(二)比赛的舟上装有录像监控系统,对比赛过程全程摄录。录像监控系统,为裁判监管的重要部分,除设备自身质量问题外,运动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人为干扰摄录,导致设备对运动员本人无记录。

(三)在比赛期间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换卡、修改照片或视频等弄虚作假行为。

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作处罚或者追加处罚。

(一)藏鱼、串鱼,情节严重者。

(二)在赛事活动中故意换人、换卡、修改照片或视频等弄虚作假行为,情节严重者。

(三)比赛结束后,不论输赢,无故不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无故不参加颁奖。

(四)不得因对技术官员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

(五)不得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语言或手势。

(六)不允许参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不允许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

(七)在赛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