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人的意识里,拖欠员工工资仅仅属于民事责任范畴,顶多就是面临民事诉讼被“失信”“限高”,坐不了飞机、高铁而已,于是就有黑心老板抱有侥幸心理,故意找各种借口拖欠员工工资。实际上,如果用人单位或雇主故意拖欠工资拒不支付,轻则构成行政违法,面临行政处罚,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面临牢狱之灾!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于2022年承接了邹城某别墅的施工建设项目,李某承包后又将承包的劳务分包给黄某、张某两人,黄某、张某分别带领自己班组的工人干活。该工程于2023年6月开工至当年9月停工,工程停工时李某还拖欠黄某、张某等51名工人工资共计61万元。黄某等人多次向李某讨要工资,李某反复以“下个月”“再等等”等理由推脱,后来就直接联系不到人。
无奈之下,2023年12月,黄某等人到邹城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映该情况,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李某足额支付所欠工人工资,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指令书》,可李某以不接电话、不回信息等方式对抗劳动监察部门的改正指令、逃避支付工人报酬,随后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4年2月,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经过协商、调解,李某家属和项目开发商共同替李某偿还了所欠工人工资。但大错已经铸成,2024年3月,邹城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邹城市人民法院以李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检察官提醒
1.提醒广大用工者:经营不易,但拖欠工资绝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如果确实遇到资金困难,应该主动与员工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而不是逃避责任。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但损害自己的信誉,更有可能触犯刑法,得不偿失。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触碰法律底线。
2.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遇到恶意欠薪情况,首先可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所在工会申请劳动报酬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记住,你的劳动成果值得被尊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文字:甘信淳、配图:邹城网、编辑:黄继政、校对:任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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