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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泗阳县人民法院一篇案例

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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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编号

D2025-161-1-084-205

某食品公司与陈某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

“法院+商会”化解小微民营企业买卖合同纠纷

关键词

民事 买卖合同纠纷 小微企业 拖欠货款 商会调解

基本案情

某食品公司是一家小微企业,以销售馄饨、水饺为主营业务。2021年10月起,该公司与批发商陈某达成协议,陈某不定期向某食品公司订购水饺,某食品公司负责将水饺运送至陈某指定地点。双方合作一年后,经结算陈某共欠该食品公司饺子款近5万元。陈某因批发生意不畅,大量水饺被积压,仅偿还饺子款2万元,剩余3万元货款迟迟未支付,某食品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偿还货款。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将案件委托当地水饺产业联合会开展调解工作,并指定一名专职调解员提供法律支持。

调解员经梳理认为,双方争议焦点为欠款具体数额,陈某表示部分水饺在运输过程中被挤压变形导致无法售卖,该部分损失应由某食品公司承担。对此,水饺产业联合会结合行业经验与规则,对水饺价格、运输费用、路途损耗、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等提出专业意见,并联合专职调解员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诚信经营等方面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明,促使双方就欠款数额达成一致意见。

考虑到某食品公司经营状况与陈某还款能力,水饺产业联合会一方面积极邀请某食品公司入会,给予其政策性支持,帮助缓解现有经济压力与发展困境;另一方面联合专职调解员,先后两次组织陈某进行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各退一步,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货款进行分期付款并已履行完毕,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577 条、第595 条

解纷要旨

本案为涉小微企业买卖合同纠纷,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追回欠款周期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资金周转,不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邀请商会参与调解民营经济领域纠纷,推动行业力量和司法资源有效衔接,不仅可以发挥商会专业优势,结合行业经验与规则,在涉及专业问题时给予专业的判断、意见,消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疑虑;同时能够发挥其援助功能,对调解过程中发现的面临困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给予政策性支持,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本案中,法院依托与工商联建立的“法院+商会”联调机制,通过邀请商会及专职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既帮助企业通过调解方式追回欠款,又节约了当事人解纷成本,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保障后续生产经营平稳有序,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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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徐子涵

校对 | 薛 宇

审核 | 胡彦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