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网友发布现场视频,称货运车在河南新乡因没有“医疗急救包、轮胎花纹磨损浅”被扣车,面临2000元罚款。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新乡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获悉,从事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要配备相应的应急防护用品,并非涉事司机所说的医疗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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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运30吨盐酸司机称没“急救包”被扣车面临2000元罚款

>>>交通执法扣车

司机自称“车上没‘急救包’,车轮胎花纹磨损浅”

3月2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上发视频的这位网友,其表示现场被扣车的司机姓吴,是河北邢台的,“这是我们司机的电话,他现在就在现场。”

记者几次联系对方,但其电话一直无法接通。

这位发视频的网友告诉记者,“前天(3月20日)他在新乡一个路口,被新乡市交通综合执法三大队的执法人员拦住,扣车的理由就是车上没有‘急救包’,车轮胎花纹磨损浅了。交通执法人员拦着让交2000元罚款。我们干了十几年了,这是第一次遇见这样的情况。”

记者询问执法人员有无开出罚单,这名网友答复称:“还没交钱,交的时候才给开票,但是车一直是被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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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被两名身穿交通执法制服的执法人员拦住

吴师傅所传现场视频显示,他的货车被两名身穿交通执法制服的执法人员拦住,他询问处罚多少钱,对方表示:“按照规定看对应哪一项。”

记者注意到,此事引发网友关注,有网友表示:“关心司机的安全,督促他配(急救包)就可以了,一定要罚款吗?”

>>>交通局热线

“没配‘急救包’被查到了吗?我不清楚有没有规定”

3月22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新乡市交通运输局,咨询货运司机行车配备医疗急救包文件规定,值班工作人员答复称:“这个我不太清楚,你可以打12328交通局服务热线咨询,有什么问题,他们会分配到具体的业务科室。”

工作人员表示:“局里有没有文件规定,我不太了解。”

随后工作人员回复记者,并提供了新乡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的24小时值班电话,“具体问题处理得等周一了。”

3月22日下午,记者拨打了新乡市交通运输局12328服务热线,询问究竟有无相关文件依据,热线工作人员回应称:“没配‘急救包’被查到了吗?我这里还不清楚有没有规定,我可以给你提供局里负责货运的科室电话,但得工作日再打。”

热线工作人员解释称:“自配急救包,相关信息可能还没有到我们平台,所以我不清楚。”

记者随后联系新乡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值班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是不是应该属于公安那边处理,我们支队主要是超限超载,包括出租车、网约车等方面的运管。”

值班工作人员得知吴师傅的车被执法三大队暂扣,随即表示:“那他是不是涉及道路危险品运输这一块。你说的这个情况,我现在给领导反映,让我们三大队的工作人员给你联系。”

记者询问急救包有无执法文件,值班工作人员解释称:“我这里只是值班室,具体需要各个大队去答复。”

>>>交通综合执法

承运30吨盐酸,车上必须配备相应的应急防护用品

随后,新乡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回复记者表示,涉事司机在网上发布的信息不实。

“这辆车是辽宁牌照,驾驶人姓吴,从事危险品运输,并不是普货车辆。当天从我们当地拉了30吨盐酸要送到邢台。”

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安全生产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危险品运输车辆上面的运输单元和相关责任人员和承运人员,车上必须要配备相应的应急防护用品,如果出现泄漏,现场要用这些设备进行自救和施救,那叫应急保护用品,并不是他说的什么医疗箱。”

“我们是全程执法记录,有相应的视频。”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要求吴某对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整改。

工作人员解释了对吴某进行行政处罚的原因,他的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按照相关规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罐体、移动罐柜和相关设备,如果未按照要求进行安全检查记录的,要处以2000~5000元的行政处罚。“我们现场取到的证据,他的车辆有好几处不符合车辆技术标准和规范,他自己也承认没有认真地安全检查。”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依据河南省规定的违法行为裁量标准,“现在处罚还没罚,正在走处罚程序。”

延伸阅读

女子骑电动自行车被罚20元状告广州市政府 法院判了

近期,广州市民廖小姐对广州市政府等主体提起行政诉讼,起因是去年5月30日,她在黄埔大道因骑乘电动自行车被罚款20元。

2023年11月16日,广州市发布电动自行车限行新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下称《通告》),同年12月15日开始施行。同时,新规出台后为市民留出了半个月的“宣传劝导期”,2024年1月2日起才正式开展对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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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小姐骑电动自行车被罚款20元 受访者供图

但是,廖小姐对这一处罚并不认可,“骑电动车就不让走,开机动车可以随便走,我认为是不公平的。”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廖小姐对此提起了行政诉讼。2024年12月26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出具了该案的行政判决书,驳回了廖小姐的诉讼请求。

日前,记者从廖小姐处获悉,她对这一判决已经提出上诉。

市民疑惑:

机动车只限早晚高峰,非机动车为何不同

廖小姐告诉记者,她理解并支持广州市政府治理电动自行车乱象,只是认为一些具体措施值得商榷。

根据《通告》规定,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驶;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行驶。

廖小姐说,自己遭遇处罚的黄埔大道,本身道路较为宽阔,且已经有规划完善的非机动车道。在廖小姐看来,对这类重要交通干道在有实际出行需求的时段“一刀切”限行并不合适,“黄埔大道作为广州市中心交通主干道,是足够宽敞的,窄的地方都至少能保留两车道,宽的地方单向有七八条车道,基本上都规划了非机动车道。”

廖小姐表示,作为有上下班等正常出行需求的市民,她希望能够享有与机动车平等的道路使用权。记者询问其为何不采用其他交通出行方式,廖小姐称,自己试过地铁、公交、驾车,但便利性与时效性都不如电动自行车。

廖小姐说,由于自己的工作地点在天河区珠江新城附近,早晚高峰时段,乘公交车或驾驶汽车都可能拥堵;坐地铁虽然时间上相对稳定,但因客流量大,能否顺利及时搭乘地铁并不确定。综合来看,电动自行车是她出行的最优解。

很长一段时间里,廖小姐都是骑电动自行车途经花城大道路段上下班,直到去年5月30日,她因办事改道走黄埔大道遭遇处罚后,才详细了解了黄埔大道等路段的限行情况。但她也因此对相关规定产生了疑惑,“限制机动车都是限早晚高峰而已,早上一个半小时,晚上2个小时,限制电动车自行车却是工作日5天,(部分路段是)白天整个时段,从早上8点到晚上7点。”

去年7月12日,廖小姐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撤销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的处罚。同年8月9日,她收到了由广州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其诉求,维持原本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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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随后,廖小姐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起诉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天河支队,除要求撤销处罚外,还要求对《通告》合法性做出审查。

廖小姐在诉讼中提到,《通告》在没有限制机动车、自行车等的情况下单独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并不公平。限行道路系设置了非机动车道的城市宽敞大道,相关措施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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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部分)

去年12月26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裁决,认定廖小姐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驳回廖小姐的诉讼请求。同时,判决书指出,经该院审查,《通告》不存在不合法的情形。

廖小姐表示,对此,她已经提出上诉,“二审继续努力。”

原拟方案曾作大幅调整:

注重刚需,“不宜一刀切大范围限行”

实际上,早在2021年7月13日,广州市政府就发布了电动自行车限行方案征求意见稿。

彼时,这个意见稿内的方案提出,在市中心划定限行区域,全天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直到2023年6月6日,广州市政府才发布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对原有限行方案作出大幅整改,由区域限行改为路段限行、由全天候限行调整为部分路段分时限行。

2023年7月10日,广州交警曾召开听证会,对新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收到的5040份市民意见作出回应。听证会上,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梁明昌表示,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广州日均公交出行有600多万人次,至2023年只有约300万人次,而电动自行车上牌数量已超360万,他强调:“我们要注重电动自行车的出行刚需,不宜一刀切大范围限行。”

而谈及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限行的必要性,梁明昌坦言,与其他一线城市有宽阔的非机动车道不同,广州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宽阔连贯的非机动车道,虽然已在尽力弥补,但短期内难以达到需求标准。

对于这个问题,日常以电动自行车出行为主的廖小姐深有体会,“有些马路宽一点的话就规划了(非机动车道),然后马路窄一点,突然又没了。”

廖小姐认为,相对于限行,市政府应该投入更多注意力在完善道路规划,保障不同出行方式的市民能具备平等的道路使用权上。而实际上,在2023年的听证会里,广州交警已经对这一点作出过说明。

“限行只是这个全链条的末端使用环节里面的一项措施。对于听证会上市民提出的限行措施以外的其他建议,我们将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一起抓紧研究解决。”那次听证会上,梁明昌表示,有关部门会加快推进非机动车道的建设,减少各类交通工具之间的冲突和交织干扰,让大家都“有路可走、各行其道”。

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刊登的一篇文章中给出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16日,广州市全年新增非机动车道422公里,增设机非隔离栏10.8万米,完善65个路口机非隔离设施。

需求与治理如何两全?

当地对推进非机动车道等基建已表态

数据上看,广州市确实面临着不小的道路交通压力。

根据广州市公安交管部门统计,截至2023年3月底,广州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数量为322万辆,而同期由广东省电动车商会提供的数据则显示,广州有接近500万辆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远超小汽车。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广州市常住人口为1867.66万人。以322万辆上牌电动自行车换算,平均每5-6人拥有一辆;如果以500万辆的数量估计,则平均每3-4人拥有一辆电动自行车。

这个数量还在持续增长,2022年广东省电动车商会曾发布预测,称广州每年新增电动自行车接近150万辆。

另一个也在增长的数据,是广州市发生的涉电动自行车事故数量。据《广州日报》去年10月报道,2023年以来,因电动自行车超速造成的交通事故高达1500多起,导致数百人受伤、数十人死亡;各大医院创伤骨科患者中的60%至80%,都是因电动自行车超速等交通意外造成的;2024年6月至8月,两个月间广州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近300起。

市民出行需求与电动自行车治理之间的矛盾,在2023年6月发布新版征求意见稿时,广州市政府也着重进行了回应及解答。

根据“广州海珠发布”发布的相关权威解读,广州市政府方面指出,在对限行规定收集意见并进行调整时,主要考虑到了社会上存在的两种观点:“一是认为电动自行车事实上已经成为买菜、接送小孩上学等短途出行的补充,应该通过引导和规范,让电动自行车、机动车和行人和谐共存;二是认为市中心区早晚高峰交通拥堵、非机动车基础设施不完善、道路资源不均衡,对中心区电动自行车应该采取必要的限制。”

在这份权威解读中,广州市政府方面同样对推进非机动车道、停车充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作出了表态,同时表示将做好减少各类交通工具之间的冲突和交织干扰等工作,同时推动和完善电动自行车改装、超速的治理机制,以及外卖平台企业的监督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治理电动自行车使用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