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太跟我说:“我们也买一辆电动自行车吧!在周围活动方便一点。”

我说:“我们就不要了。出远门自己开车、去菜市场有自行车、去地铁站可以走路十分钟。何必再抢占一个电动车位,给小区添乱?”

她听了之后,立马不吱声了。

因为我们都痛感:不管小区的物业如何努力,但小区内越来越多的电动自行车都变得无法有效管理。良莠不齐的业主让这些电动车像它们的主人一样,经年累月横七竖八地放着,还五花八门地披红挂绿,看着让人非常闹心,也非常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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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电动自行车这个事情,我的感觉是非常非常复杂的:它既是底层市民的非常重要的出行工具、谋生工具,但是它的野蛮生长、无序管理,也给很多不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人的生活造成了非常大的困扰。电动自行车主素质真的堪忧。一个是现在的电动自行车也不贵,买了之后“穿衣戴帽”,夸张的甚至把电动自行车做成了一个豪华的移动房车,包裹得严严实实的,又是棚又是盖。不仅给行车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而且让北上广深看上去跟城乡结合部没有两样。

我也奇了怪了,我们去台湾时看见,台湾人拥有海量的摩托车和与电动自行车一样大小的踏板摩托。他们从来不在车上做任何装饰,除出厂自带的五颜六彩美丽的喷绘。所以大量的踏板车成了城市的一道风景,成了沿海公路上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丝毫没有感到脏和乱。我也不知道台湾人是怎么做到这一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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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呢?因为方便,小区有的家庭甚至买了2辆、3辆电动自行车,完全不考虑公共空间占用的问题。有些人还要把电池提到楼上去充便宜电,因而导致火灾的比比皆是。发生了无数惨案之后,仍然有人偷偷把电池卸下带回家里充电。

这种国民素质,老实说,让人无语。我们到底应该怎样对待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呢?国家好像只要能收税,就愿意把它们当支柱产业来发展。到了管理这一块,就交给了交警和城管,他们用最野蛮的方式去对待上路的电动车主。每一次大规模整顿收缴行动,都让人无比愤怒,觉得车主们无比可怜。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对某些没有素质的车主无比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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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亿人的需求,如果无序发展电动自行车,一定会天下大乱。没有哪个城市可以承受这个结果。

电动自行车,本应是绿色出行的“最后一公里”解决方案,是中国城市交通体系的有益补充。它轻便、节能、环保,降低了通勤成本,尤其为外卖、快递、家政等基层劳动者提供了谋生的“铁骑”。然而,当便利被滥用,当刚需演变为泛滥,当管理缺位,电动自行车就从“便民工具”异化为“城市公害”。

截至2026年1月,广州市电动自行车仅仅是登记上牌数量已超过 650万辆,没有登记的至少还有300万辆。在深圳,这个数据500万辆!人行道、地铁口被密密麻麻的车辆堵死,行人寸步难行;骑行者在车流中“蛇形穿插”,加装雨棚的车辆剐蹭行人事件频发;非机动车道建设滞后,人车混行,路权争夺日益激烈。北京非机动车道设置率达95%,上海为90%,而深圳仅为28%——基础设施的严重滞后,让电动自行车的“合法路权”被压缩至边缘,被迫“侵占”人行道,形成恶性循环。

更令人忧心的是,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入场,非但没有缓解乱象,反而成了“共享路障”的升级版。乱停乱放、头盔缺失、安全隐患重重,一旦发生事故,无头盔保护的骑行者将面临更高生命风险。平台逐利而入,却未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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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核心,早已不是“要不要电动自行车”,而是“如何管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和消费”。你不能只管收税不管其它吧?

我们必须正视一个现实: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与销售,已形成庞大的产业利益链。厂家不断推出“提速版”“长续航”“豪华款”,通过虚假宣传、虚标折扣(如某平台商品标“原价5999现价1999”,实则从未以原价成交)诱导消费。这背后,是监管的缺位与标准的模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虽明确禁止虚假标价,但执行力度不足,消费者维权成本高,商家违法成本低,乱象自然难以根治。

而消费端的无序,更令人堪忧。许多家庭并非刚需,却因“便宜”“方便”“跟风”而购置多辆,将公共空间视为私有领地。小区停车棚本就紧张,充电桩供不应求,却仍有人私拉电线、飞线充电,将整栋楼置于火灾风险之中。据消防部门统计,近年来多起住宅火灾均由电动自行车电池入户充电引发,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那么,中国究竟该如何管理电动自行车?

第一,从“生产端”收紧闸门,推动高质量、合规化生产。

国家应出台更严格的生产标准,禁止生产超速、超重、改装潜力大的车型。对违规企业实施“一票否决”式处罚,纳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市场准入。同时,推动电池标准化、可换电模式,减少私自更换大容量电池的动机。政府可联合企业建立“以旧换新”补贴机制,鼓励淘汰老旧、高风险车辆,引导产业向安全、环保、智能方向升级。

第二,从“使用端”强化管理,落实“谁使用、谁负责”原则。

城市应加快非机动车道建设,打造真正意义上的“慢行系统”。小区必须配建带智能监控、自动断电、防火隔断的集中充电棚,严禁电池入户。对乱停乱放、加装改装、闯红灯逆行等行为,应建立“记分制”或“信用扣分制”,与个人征信挂钩。共享电单车平台必须承担主体责任,确保车辆有序投放、及时调度、配备头盔,否则予以清退。

第三,从“理念端”倡导理性消费,重建公共意识。

我们需在社会层面形成共识:电动自行车是工具,不是特权;是便利,不是负担。非刚需家庭,应主动放弃购车念头,将公共资源留给真正需要的人。正如我对太太所说:“我们不差这一辆车,但小区可能差这一个车位。” 多一份克制,少一份侵占,城市才能多一份秩序。

台湾的整洁与有序,并非天生如此,而是长期法治、教育与城市管理共同作用的结果。我们缺的不是能力,而是决心与系统性思维。

电动自行车不该是“城市之痛”,而应成为“文明之镜”。 它照见我们的出行需求,也照见我们的公共素养;照见产业的蓬勃,也照见治理的短板。若放任其野蛮生长,14亿人的需求终将压垮城市承载力;唯有以法治为基、以规划为纲、以文明为魂,才能让这“最后一公里”的便利,不以牺牲“整个城市的宜居”为代价。

我不反对电动自行车,我反对的是——无序、无德、无管的电动自行车泛滥。

从今天起,我们家决定:不给小区再添一辆电动自行车。

你也,可以考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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