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的轰鸣声中

找寻自由与刺激

是很多男孩子觉得酷炫的事

根据法律规定

驾驶机动车的最低年龄为18周岁

然而,一些未成年人

却打起了电动自行车的主意

私自进行非法改装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

更给自身安全带来了巨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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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时间 | 少年改装酿车祸 检护成长助前行

少年改装酿车祸

检护成长助前行

2024年2月的一个凌晨,未成年人小李驾驶着他大幅改装过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自行车,载着小孙、小詹一起出行,结果,意外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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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 四级检察官 李楠:他(李某)就和詹某、孙某说,我的电动自行车刚好停在这里,我载你们一起去吃宵夜,你们就不要打车浪费钱了。于是,李某带着詹某、孙某驾驶着他的电动自行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在驾驶过程中,有一辆洒水车洒着水,从路面经过,李某就准备加速超过洒水车,没想到加速过程中车辆失控,导致侧翻。三个人都摔倒在了路上,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伤。

这一侧翻,后果很严重。坐在电动自行车前面的小孙受了轻微伤;而坐在后方的小詹颅脑重度损伤,达到重伤二级,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小李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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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 四级检察官 李楠:(公安机关)是以交通肇事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我们经过审查之后发现,这辆电动自行车本身能否定性为机动车,是存在争议的,我们承办人通过查阅大量的资料,并请示了上级机关,最后我们达成共识。交通肇事罪要求肇事车辆为机动车,而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虽然经过改装,但依据现行法规没有被纳入机动车范围进行管理,不宜认定为“机动车”。最终这起案件是以过失致人重伤来定性的。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经办案件的检察官还了解到,这次事故给小詹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经济负担。小詹的父母收入不高,为了救孩子已经花了二十多万元,后续还需要大量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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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 四级检察官 李楠:我们审查完全部案件材料,发现这三个未成年人其实是好朋友的关系,发生这起事故,也是出于过失。为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承办检察官与控申部门协调后,启动“检调对接”机制。在我们组织调解情况下,李某和詹某是达成了赔偿谅解的协议,分期赔付詹某十七万余元,詹某也是对李某表示了谅解,并出具了谅解材料。

同时,检察机关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为小詹申请到了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

因为考虑到本案中,李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并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于是,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不公开听证会,听取了听证人员的意见,并最终于2024年12月18日, 对李某做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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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此案已结,但背后问题不容忽视。针对超标、改装电动自行车上路行为屡禁不止这一现象,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向交管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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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五检察部主任 一级检察官 王雪娇:我们对鼓楼辖区的电动自行车超标超速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这种情况还是存在的,于是给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鼓楼大队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辖区内路面电动自行车超标超速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加强与其它部门的联动协作,共同维护鼓楼区的交通安全。

本案的成功办理,只是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办案理念的一个缩影,接下来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打好“法律监督+行政履职”的组合拳,为青少年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来源 | 福州广播电视台 鼓楼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