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20日讯近日,湖北黄石一男子偶然在街头捡到一部手机,其发现该手机未设置锁屏密码,且微信钱包内有近万元余额,顿时心生贪念。他利用手机“免密支付”功能,在多家超市疯狂购物,累计消费数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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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北京市同创(济南)律师事务所曹群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首先,该男子捡到手机后并未选择归还或者上交公安机关,而是在发现手机未设锁屏密码后,未经失主同意,多次通过手机支付进行购物消费。该男子的行为明显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刷他人财物,已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次,针对拾得遗失物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将他人遗失的手机据为己有,不仅背离了社会公德,而且有可能涉嫌构成侵占罪。因此,捡到他人手机或其他贵重物品,应及时归还或上交相关部门,不要因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红线。

最后,提醒大家应始终设置锁屏密码和支付密码,尤其是涉及金融账户和支付信息的手机,务必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闪电新闻记者 张微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