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凭转账凭证起诉民间借贷怎么才能胜诉?余某凭一张60万的转账凭证,先后4次按民间借贷起诉黄某,最终法院认定民间借贷关系不成立,判决驳回!我觉得原告根据不懂民间借贷的证据规则,一通乱打,有点自己坑自己的意思。介绍一下这案子,同时说一下没有借据凭转账凭证能不能打赢民间借贷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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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余某起诉要求黄某偿还借款60万元。他的证据有二,一是2012年3月1日的60万元的转账凭证,二是录音,是2016年余某委托第三人吴某找黄某要钱时吴某录的,但录音里黄某并不认可该款项是借款,称是余某支付的购车款且钥匙已交给余某。所以,这录音只能证明余某在2016年以借款为由主张过权利,不能证明黄某有承认借款的意思表示。

单凭转账凭证打民间借官司的问题,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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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法院处理这类的案子的大致操作逻辑是这样的:

原告单凭转账凭证按民间借贷起诉,法院先按民间借贷立案。如果被告不认可是借款,由被告解释这笔钱的性质是什么,比如是赠与、还款、买卖等,并要求被告举证。

如果被告提供了聊天记录、合同、交易凭证之类的证据,举证责任就又到原告这边了,如果原告不能推翻被告的证据,很可能会败诉。

这种案子,有其他证据还好办,但有一种情况是除了转账凭证以外,双方都没有其他客观证据,连相关的聊天记录、录音之类的证据都没有,都是拿嘴说。这时谁胜谁负就不好说了,法官可能会根据对双方陈述的事实进行合理性分析,作出不同倾向性的判决,这个案子就有点类似于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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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案来讲,余某的有效证据只有转账凭证,那录音其实是对原告不利的,一会我再分析。被告称双方有买卖车辆关系,该款为购车款,且车钥匙已交付给余某。余某认可收到车辆,但提出车是为借款提供的担保,后期黄某擅自将车提走。但就此双方都是口头说。在都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为什么驳回原告呢?

我认为原告之前的行为起了副作用,在2024年起诉前,余某已经起诉过三次了,2018年8月第一次起诉,但到11月底撤诉。2020年第二次起诉,但开庭时余某没来,法院按撤诉处理。2021年7月第三次起诉,结果开庭过后又撤诉了。2024年第四次起诉。前三次撤诉,甚至还有一次开庭未到视为撤诉,在法官那都会减分,同一件事多次撤诉是不是说明自己心里没底?

而且很重要的是原告自己提供的录音证据其实也是对他不利的,那录音只能证明余某以借款为由找黄某要过钱,但黄某当时就说了那是买车的钱,并表示让余某当面来谈,可余某既没去谈也没有及时起诉,这对他很不利。

大家想想,转账是2012年,催要的录音是2016年,而余某第一次起诉是2018年8月。如果真是借款,按常理说当得知黄某明确否认后,要么立刻交涉取得进展,要么就应该尽快起诉。而余某既未去继续交涉,也没立刻起诉,他的操作明显不合理。

所以,综合这些情况,法院不支持余某民间借贷的主张,确实不冤!当然,基于黄主张是车辆买卖关系,如果余某也能证明车又被黄某提走了,余某也可以按车辆买卖关系另行起诉,但那就是另一个案子了,而且结果如何就要看双方对车辆买卖关系如何举证和陈述了。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