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淄博高新区东吕社区附属市政园林工程“12·11”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4年12月11日,淄博高新区东吕社区附属市政园林工程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4年12月12日,高新区管委会成立“12·11”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认定本次事故为非生产安全事故,属于一起意外事故。

该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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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东吕社区附属市政园林工程“12·11”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12月11日12时左右,位于裕民路以北、西五路以东、规划路以南、尚功路以西的东吕社区附属市政园林工程室外地面混凝土浇筑时,发生一起人员伤亡事故,造成1人受伤,事发后现场人员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后,经抢救无效,宣告伤者已经死亡。

一、事故发生项目工程概况

东吕社区附属市政园林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位于东吕社区西侧,由淄博万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天澜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青岛东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开工时间为2024年6月。事故发生时,正在进行幼儿园南侧塑胶场地垫层混凝土浇筑。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2月11日12时左右,天澜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工冯**在该工程工地进行塑胶场地垫层混凝土浇筑工作。据项目经理陈**、班组长刘*、技术员郭**笔录,当天上午的作业内容为塑胶场地垫层混凝土浇筑。采用混凝土泵车进行浇筑施工,泵车支设在围墙西侧混凝土路面上,混凝土浇筑施工顺序为沿着西侧围墙内部由北向南浇筑。当施工到围墙中段位置时,调整泵车位置从场地中间向西浇筑,调整施工方向后,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靠近围墙一侧的一根泵车支腿下部混凝土路面突然发生塌陷,支腿从枕木上侧滑后陷入塌陷路面,导致同侧泵车臂架突然下落砸中现场施工人员冯**头部,安全帽被击碎,随后泵车臂架压在施工人员冯**右腿部。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泵车臂架压在施工人员冯**右腿部,郭**协调附近挖掘机吊起泵车臂架,组织工人将冯**从泵车臂架下抬出,同时立即拨打120寻求救援。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后,经抢救无效,宣告冯**已经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冯**,男性,61岁,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镇**村人。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

1. 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混凝土泵车左前支腿下部路面突然发生塌陷,导致泵车整体失去平衡向一侧倾斜,泵车臂架砸中死者冯**。

2. 通过查阅图纸,失衡泵车支腿下部路面的做法为15cm厚C20混凝土结构层、15cm厚级配碎石层、回填素土层。调查组及调查组委托的专家组通过现场钻芯,发现道路是按照图纸施工。同时调查组委托山东合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塌陷部位相邻路基进行现场实体检测,检测结果路面混凝土强度、厚度均达到设计要求,回填土压实系数为0.95,符合设计要求。

3. 根据建设单位卢*、施工单位技术员齐**笔录,该道路素土路基下是修建幼儿园前存在的原有混凝土道路,原有混凝土道路下有小段废弃残留的雨污水管线,材质为DN200聚乙烯波纹管。该小段废弃残留波纹管在原有混凝土道路下面无法预见。

4. 根据专家组出具的《淄博高新区东吕社区附属市政园林工程“12·11”车辆伤害事故技术分析报告》,致使泵车支腿下路面塌陷的直接原因是在道路路基下有一小段废弃残留的DN200聚乙烯波纹管,波纹管在泵车支腿支撑地基下部形成空洞,泵车支腿下部地基经荷载计算无法承载泵车支腿下压外力,导致路面局部坍塌。

5. 通过现场勘察及对事故发生时的照片分析研判,混凝土泵车的支设不存在问题。根据班组长刘*、技术员郭**的笔录,现场未发现违章作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作业情况。

综上,事故发生主要原因是:混凝土泵车左前支腿下有一小段不可预见的管径DN200废弃残留聚乙烯波纹管,在泵车的集中动荷载作用下,造成局部路面突然发生塌陷,导致泵车整体失去平衡向一侧倾斜,同侧的泵车臂架砸中现场施工人员冯**头部,导致死亡。

(二)死者家属有关意见情况

事故发生后,天澜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及时与冯**家属联系,积极处理善后事宜,已与家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冯**的儿子、女儿等家属对本次事故表示谅解。

(三)事故性质

泵车支腿地基下部小段废弃残留波纹管线在集中动荷载作用下,管道变形致使道路坍塌,进而引起车辆倾斜泵臂砸死冯**。混凝土泵车支腿下部混凝土路面已按图施工完成,并达到设计强度,泵车支腿地基下部小段废弃残留雨污水管线为不可预见情况,所以本次事故为非生产安全事故,属于一起意外事故。

五、对东吕社区附属市政园林工程项目的处理建议

(一)责令天澜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东吕社区附属市政园林工程项目停工,对道路下方残留管线进行探查。要求现场进行安全隐患全面自查整改,高新区建设局质安科从严进行复查,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二)要求现场参建单位汲取事故教训,总结经验,对全员进行事故警示教育,深刻反思事故带来的惨痛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

(三)高新区建设局质安科对辖区所有在建项目开展一轮排查,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分析研判安全监管突出问题,深化监管举措,对发现的隐患问题“零容忍”,强化安全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全力守牢工程安全生产红线。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四不放过”原则,举一反三,切实做好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件发生,提出如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各建筑业施工企业要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到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始终将安全生产置于一切工作的首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二)各有关部门要将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督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工程总承包、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各建筑业施工企业要准确把握工程总承包内涵,高度重视总承包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完善规章规程,健全制度体系,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现场作业安全。

(四)各建筑业施工企业要积极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安全风险并进行有效管控,逐一落实企业、项目部、作业队伍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健全完善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定期组织排查工人健康状况,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各监理单位要完善相关监理制度,强化对派驻项目现场的监理人员的考核和管理,确保和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切实发挥施工现场监理管控作用。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监理单位要及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复查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的按规定向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信息来源: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