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湘潭市雨湖区一娱乐场所因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被消防部门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31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此前,雨湖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鹤岭镇蓝宇KTV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条款规定,大队依法对该场所进行责令停产停业。该单位在被指出问题后主动停止营业,申请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于7日内通过消防救援机构取得行政许可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符合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适用减轻处罚的情形,最终,大队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元的行政处罚。
该场所负责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消防违法行为,将配合执行处罚决定,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下一步,大队将对该单位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督促其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平稳。消防部门提醒,社会单位要自觉履行消防审批手续,切勿因一时的经济利益而忽视消防安全,一经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消防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3万元以上30万以下的处罚。(张平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