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一人被罚

2024年12月31日晚,市民刘某某在禁燃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巡逻民警现场查获。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民警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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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销售烟花爆竹,一人被拘

2025年1月4日,市民刘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售卖烟花爆竹,被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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