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玉龙公安交管部门始终将酒醉驾整治作为重中之重,但仍有驾驶人“以身试法”,现予以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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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9时40分,李某驾驶云P68***号小型汽车,行驶至西宁-澜沧(西澜线,原西景线)2250公里900米处时,被玉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对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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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9时41分,和某驾驶云PVC***号小型汽车,行驶至西宁-澜沧(西澜线,原西景线)2250公里900米处时,被玉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对和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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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9时46分,赵某驾驶云PZ1***号小型汽车,行驶至西宁-澜沧(西澜线,原西景线)2250公里900米处时,被玉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对赵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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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5日20时49分,杨某驾驶云P01***号小型汽车,行驶至嘉和路嘉和建材城路段时,被玉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对杨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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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5日21时20分,黄某驾驶云P65***号小型汽车,行驶至庆云路和业柏华路段200米处时,被玉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对黄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玉龙交警提醒: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危害性,切勿心存侥幸,玉龙交警将持续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全路段、全时段、全覆盖。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勿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