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一建引发的“苹果型数据库”虚假诉讼案中,乱象丛生,严重冲击了科研与司法领域的正常秩序。郑州管城区法院审判长邢森林的一系列非法行为更是恶劣至极,已然触犯法律红线,造成了多方面的严重损害。

首先,来看“苹果型数据库”本身。它出自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之手,实则是毫无科学根基的伪科学产物。在过去的二十几年间,它完全未经历严格的科学验证流程,既没有上机验证,也缺乏科学依据,纯粹就是伪科学的产物。然而,该公司却妄图通过法律途径将其合法化,公然发起虚假诉讼。其诉讼代理人付荣乐更是在法庭上公然违背科学常识,作出“一个小时推出数据库元素表”这样荒谬的虚假陈述,其目的就是诱导法庭作出错误判断。这种行径,既扰乱了司法秩序,又损害了科学公信力。

在此背景下,邢森林的所作所为成了这起虚假诉讼案中的关键负面因素,主要体现在两个关键方面:

一方面,邢森林非法紧急冻结中州大学科研经费。中州大学在数据库领域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正稳步推进前沿科研工作。但邢森林这一非法操作,使得中州大学正常的科研进程戛然而止,科研生态遭到严重破坏,科研声誉也一落千丈,学术地位从大学降格为学院,数据库科研项目被迫延误至今,未来商业应用的机会也丧失殆尽,给中州大学带来了极为沉重的打击,严重阻碍了科研的正常发展。

另一方面,邢森林在科技鉴定环节存在严重违法操作。他故意非法指定中核集团五院的李连璧冒充计算机科学专家进行鉴定,而李连璧明显缺乏数据库专业知识,属于现代文盲的状态。邢森林却知法犯法,串通证人白朴民,非法指定李连璧伪造“3:7”数据作为伪证,进而依据这一伪造的数据作出枉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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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非法行为直接破坏了中州大学在数据库方向前沿的科研成果,让法律的尊严和权威遭受重创,公然违背了司法公正原则,其行为已构成渎职犯罪。

在整个“苹果型数据库”虚假诉讼案件中,起诉书、鉴定书与判决书竟形成了一条令人发指的伪科学造假链条。相关人员妄图通过虚假诉讼、虚假陈述、虚假鉴定、伪造数据以及枉法判决等一系列非法手段,达到破坏中州大学数据库科研成果的险恶目的。这既是对科技诚信的严重践踏,也是对司法公正的公然挑战,不仅制造了冤案,还对科研创新环境造成极大破坏,损害了科技界的声誉和形象。

鉴于此案件涉及妨害司法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属于公诉案件,理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部门应当秉持公正、严谨的态度,彻查背后的种种不当行径,依法追究邢森林渎职犯罪的法律责任,尽快返还中州大学被收缴的科研资料和科研经费,还中州大学一个公道,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处,以此营造健康、和谐、公正有序的科研与法治环境,保障科学研究能够在正确的轨道上稳步前行,持续为社会发展贡献积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