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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我局白邰本台同志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丢失,现宣布该遗失证件作废。遗失执法证件编号:05030630071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持以上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均为冒充我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予以举报,举报电话:0470-2839099。利用此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