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出台《江苏省乡村建设工匠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底,全省培训乡村建设工匠1万名以上,其中“带头工匠”不低于1000名。

意见明确,到2029年底,各设区市的工匠培训点不少于1个,涉农县(市、区)工匠名录实现全覆盖。到2035年底,实现工匠培训常态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机制日益完善,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意见提出,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聚焦农房和村庄建设,坚持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专项培训和系统培训相结合,面向乡村建设泥瓦工、钢筋工、木工、水电安装工等职业方向开展培训。同时,培育“乡村建设带头工匠”队伍,推动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级证书可在全国范围内查询验证。

江苏要求各地拓宽乡村建设工匠来源渠道,引导各类返乡就业人才从事工匠职业,推动建筑业从业人员和工匠互认互通,已经取得砌筑工、钢筋工、木工等建筑施工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直接申报相应技能等级的工匠技能评价。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工匠信用评价,实施工匠信用动态管理,并探索建立农村低层住宅和限额以下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匠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