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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当前正值烟花爆竹产销旺季。椒江公安分局结合冬季行动,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相继查获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3起,行政拘留2人,依法处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5人,查获烟花爆竹171件

警 示 案 例

01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2024年2月至2025年1月3日,李某将去年销售所剩的“糖果消消乐”、“水母王子”等26箱烟花储存在椒江区章安街道柏加王村其住处内。该烟花爆竹于2025年1月3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违法行为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存储危险物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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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2024年12月31日,陈某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将20多箱烟花爆竹出售给陈某,并将20多箱烟花爆竹从临海市运输至椒江洪家街道某小区地下车位存放。该烟花爆竹于2024年12月3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违法行为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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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2024年12月24日,郑某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将110多箱烟花爆竹放于椒江葭沚街道某小区地下室内储存售卖。2025年1月3日,该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查获。郑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存储危险物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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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2024年12月31日晚,王某等五人分别在市民广场、信仰公园、黄海公路附近等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

岁末年初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

逐渐活跃起来

特别要警惕

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等行为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非法制造、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线索,椒江公安分局成案查处的,将给予人民币1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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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椒江公安 椒江发布

小编:舒克 审核:杨懿 监制: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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