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强制执行,为何向法院申请开调查令很难?

「法律解答」

当事人无法向法院申请开具调查令,即便向法院申请通常情况下也无济于事。即便当事人能够证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行为存在侵害损害社会利益、国家利益,执行法官也不会向当事人开具,在没有委托律师的情况下,执行法官通常会自行调查。

另一方面,即便律师向执行法官申请开具调查令,实践中也并非易事,有些法院需要一个律师,有些需要两个律师,有些去了十个都没有用,理由在于每个地方的执行力度各不相同,有些地方对律师开具调查令有细化的规定,只要符合该情形就可以开具,而有些地方压根就没有,或不公开、或琐碎的分布在各个渠道,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譬如以“与执行依据并非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为由拒绝是种常态。

由此可见,强制执行程序的透明度仍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也是为何众多法律人士以及老百姓对已终止审议的《强制执行法》期盼高的原因所在。

故而在强制程序中与执行法官做好有效沟通是最终实现权利必不可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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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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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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