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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2025年1月1日7时许,魏某(现住址:温江区和盛镇陈家渡村)驾驶小型轿车行至成都市温江区府通路梓潼社区10组71号门前路段时,在未确保安全情况下与前方横过道路的江某(现住址:温江区天府街道梓潼社区)驾驶的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江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1.江某存在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横过道路的违法行为;

2.魏某存在驾驶小型轿车未确保安全情况下通过的违法行为。

禁止无证驾驶

法律规定:没有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罚款:无证驾驶将面临200元以上至2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拘留: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无证驾驶可能面临不超过15天的行政拘留。

扣留车辆:无证驾驶者可能会被扣留其使用的车辆,直到当事人向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才能取回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如果无证驾驶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的,可以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可以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特定情况下,无证驾驶引发的行车安全事故可能会受到更为严重的刑事处罚,例如危险驾驶罪,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禁止驾驶无牌车辆

法律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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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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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天府街道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无牌无证驾驶属于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还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

生命财产安全

万万不可以身试法

否则追悔莫及

因此

请安全、文明、守法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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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卢敏媛

责编:杨 铠

审核:张学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