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道理虽简单

但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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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邵阳县交警在塘渡口镇中国银行附近路段开展冬季整治行动时,发现驾驶人吴某有酒驾嫌疑,经检测结果为53.6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进一步核查中还发现,吴某曾于2020年10月29日、2022年8月21日和2023年10月14日三次因酒驾被交警部门依法处罚。这次是吴某第四次酒后驾驶,且还有无证驾驶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吴某明被处行政拘留和罚款47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