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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实现居民医保省级统筹,近日,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统一规范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将46种疾病纳入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执行全省统一的病种准入(退出)标准。

《通知》提出,将采取“统一病种范围和认定标准、统一基金支付范围、统一互斥病种、逐步统一待遇标准”四项政策措施,实现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制度统一,此举进一步统一规范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促进居民医保待遇公平。

此外,《通知》还明确提出,与认定病种治疗相关且符合医保“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纳入门诊慢特病支付范围;罹患于同一部位,治疗手段基本相同的病种或明显不能同时罹患的互斥病种,不重复享受待遇。同时,明确各病种年度支付限额指导标准,不设起付标准,乙类项目按住院政策规定执行先行自付,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参保人员同时罹患多种疾病时,可按规定叠加享受待遇。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5—2027年期间,我省各市门诊慢特病的具体待遇标准按各市确定标准执行,在2027年年底前,要实现全省待遇标准统一。职工医保也同步执行《通知》规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准入(退出)标准和基金支付范围。

山西经济日报全媒体实习记者 宋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