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寻求刺激
驾驶电动两轮车
在城市街道上
一路“狂飙”并燃放烟花
沭阳警方
“抓”
案件回顾
2025年1月1日凌晨1时许,沭阳县居民章某某、祁某某、卢某某、鲍某某驾驶电动两轮车沿苏州路从大润发附近自西向东行驶过程中,边骑行边沿途燃放烟花,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章某某、祁某某、卢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道路不是游乐场
违法是事故的根源
飙车、炸街、探出窗外放烟花等
都是交通违法行为
一旦发生事故
后果不堪设想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沭阳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区域示意图
警方提醒
春节将至,城市道路周边高层住宅建筑较多,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燃放的烟花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沭阳公安将持续加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实行“零容忍”。
▌来源 | 沭阳公安
▌来源:网络综合
▌编辑:忙碌的小编 | 审核:阿文 | 审签:涛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