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了4年的装修款,多亏法官尽心尽力帮我追回来,终于可以安心过年了。”近日,大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拿着两面锦旗,来到洱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执行法官连声道谢。
2020年10月,原告大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陶某签订装修工程合同,约定原告承包被告位于洱源县城商铺的装修工程,工期3个月,装修价款约70万元,按进度分期付款。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进场施工,期间被告对部分装修提出更改指示,使工程总造价调增约17万元,相应工程时间也有所延长。
由于装修工程在后续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争议,该装饰公司将陶某诉至法院。
洱源县法院审理判决后,判决被告陶某再支付原告37万余元。案件判决生效后,原告多次索要无果,故于2022年9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查询到被执行人陶某名下有位于其他县市的房产,于是,依法对该房产进行查封。
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法对该房产进行司法拍卖、变卖活动,经一拍、二拍、变卖,结果均流拍。经询问申请执行人意见,其表示不接受“以物抵债”。
近期,得知被执行人在大理州其他法院也有执行案件时,承办法官积极与该法院进行协商沟通,最终共同将被执行人陶某的房产成功处理,申请执行人大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顺利拿到装修款。
法官表示,执行工作一头连着司法权威,一头连着民生民本。洱源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执”工作理念,聚焦执行领域急难愁盼,用足用好各类执行措施,努力将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本报记者 肖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