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了解到,近期有关电动自行车的消费投诉有所上升。《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于1月1日起施行,针对销售环节,明确规定经销商不得向消费者做虚假宣传;严禁电动自行车非法拼装、改装、加装行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者未公示应当告知的基本信息,从事电动自行车拼装、改装、加装经营活动和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等行为,将予以严厉处罚。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但从投诉情况来看,这些违法行为在实际销售中时有发生。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投诉举报中心对此发出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务必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避免购买“三无”产品,并记得索要发票,这是日后维权的重要凭证。要检查整车信息,仔细核对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信息是否与车辆车体、铭牌上的信息一致。重点查看3C认证证书,确保所购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尤其要关注电池安全。电动自行车使用的电池通常有两种,铅酸蓄电池和锂离子蓄电池。购买时,要确保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并具有欠压、过流保护和短路保护等功能。要检查外观与装配,检查电动自行车的商标、贴花是否完好,油漆件、电镀件、塑料件等表面质量是否有锈蚀或瑕疵。检查各紧固部位的螺丝是否旋紧,车把、链条、脚蹬运转是否灵活。同时,要测试功能运转,用支撑架将电动自行车的后轮悬空,检查是否为无级变速及是否有制动断电功能。购买前需了解电动自行车的保修期及具体的保修内容,并与商家协商好,备注到保修卡上,以免产生消费纠纷。
购买电动自行车后,务必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随车的合格证、充电器、说明书等材料。在充电时,应采用原车的配套充电器,严禁混用不同电池种类、不同电池参数的充电器。同时,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以防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记者 陶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