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双鸭山市一起案件判决引发关注。昨天相关消息冲上了热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58岁男子与38岁女子谈恋爱,男方为了展示自己的经济实力,证明自己是成功男人,以此消除二人之间的年龄差距,分四次给女方转账100万元。不久二人分手后,男方却将女方告上了法庭,称自己是为了以女方的名义购买理财产品,才让女方对这100万元进行保管,因此分手后这100万应该退回来。

没想到二审时,男方又改口了,说这100万是彩礼钱。最后,法院认为关于这100万元的协商内容,仅有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可证明,但双方聊天内容不能证明双方存在保管关系,男方应当对其主张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法院驳回了男方的再审申请,维持二审判决:100万属于一般赠与,女方不用归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微信图库

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否要求对方返还?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通过转账、红包等方式表达情意是人之常情。但即使是自愿为“真爱”买单,也要切记保持理性。在司法实践中男女双方分手后,因转账发生纠纷的不在少数。

分手后想要“明算账” 还需对转账性质进行认定

(一)具有特殊意义或者在特殊节日的转账,如在七夕节,生日期间转账“520”“999”“1314”等,一般认定为赠与,受赠一方无需返还;

(二)恋爱期间的小额转账,可视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属于一般赠与,在分手后无需返还;

(三)金额较大或者较为贵重的礼物,若当事人双方明确该赠与以缔结婚约为目的,那么该赠与应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双方分手后导致赠与条件不成就,赠与一方则可请求接受赠与方予以返还。判断是否“大额”应综合双方的收入水平、当地的消费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在转账要注意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

来源:辽沈晚报(lswbwx)综合红星新闻、新闻坊

编辑:赵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