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勇

小张和小李是上下楼的邻居。最近,小张发现自己家的下水管道频繁发生堵塞返污水的情况,经过仔细检查,确定是楼上小李家的管道老化,需要更换维修。但更换管道需要同时开凿小张家和小李家的卫生间墙面,两家的卫生间一周不能使用,而目前小李家并没有发生下水道堵塞返污水的情况,故其并不愿意开凿墙面进行维修。几经协商无果后,小张无奈将小李告上法庭,希望小李提供便利,让自己能更换维修水管。

释法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等行为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可见,为了保障不动产权利人能够顺利建造、修缮房屋,完整地享有不动产权利,在因装修而必须利用邻居的土地、房屋时,邻居负有提供必要协助的义务。应当注意的是,仅在“必须利用”的情形下,邻居才负有此种义务,该“必须利用”可以理解为,如果不利用相邻的土地、建筑物,则修缮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本案中,小张和小李是上下楼的邻居,小张为日常生活需要维修下水管道,不得不开凿小李家卫生间的墙面时,小李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此外,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因此,小李可以要求小张修理因维修更换水管造成的自己家卫生间墙面的损毁,恢复卫生间的原状。同时,由于维修工程导致小李家的卫生间一周不能使用,需要借住在别人家或者租酒店居住的小李可以要求小张赔偿因此产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