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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公有产权和经适房业主,产权问题可以解决了!

近日,昆明4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资产处置和产权问题的办理细则

这意味着,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能顺利办理产证,未来也能上市交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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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资产处置及产权落实

办理细则厘清了

自2008年以来,昆明批建的公有住房、经适房因价款不明确,导致业主无法办理完全产权,进而无法上市交易

1月3日,昆明市住建局、财政局、自规局和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资产处置及产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此次通知,明确了驻昆省级及昆明市单位职工原购买的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相关产权问题及资产处置的办理程序

政策出台后,公有住房、经适房十几年来存在的产证问题能得到解决,未来房产也能上市交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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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昆明市住建局

那么,具体如何操作呢?

先来看关于公有住房有关问题的处置方式

根据通知,原购房人拥有公有住房部分产权的,如愿意购买该套房产全部产权,经原产权单位同意,由市住建局负责审核原购房人享受福利房的情况。

1.原购房人名下无其他福利房。

由原产权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的评估机构,按照当前时间、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格评估剩余产权并出售,评估费用由原产权单位承担。

原产权单位与原购房人共同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直接办理商品房性质的全部产权不动产登记,不再收取土地收益金

举个例子,小A在昆明某地有一套公有住房,房子建面80平,自己层购买30平的产权,剩余产权建面50平。

如果小区当前评估价为1万/平,那么小A在补缴50万后,可办理该房产的全部产权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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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城市航拍|昆明楼市一线摄

2.原购房人名下重复享受其他福利房的。

原购房人名下可保留1套福利房,其余重复享受的福利房,需向原产权单位申请退回

市住建局核实原购房人重复享受福利房的情况,并书面反馈至原产权单位,由原产权单位负责追回重复享受的福利房,并将有关材料报市住建局备案。

最后,由原购房人和原产权单位共同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重复享受的其他福利房的不动产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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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购房人重复享受的福利房已出售或拆迁,不能办理腾退手续的。

这种情况下,原购房人需将住房出售、拆迁所获的增值收益,退回原产权单位

其中,住房出售收益以合同备案为准,拆迁所获收益以最终补偿价格为准。

追回增值收益后,原产权单位需将有关材料报市住建局备案。

比如,小A名下有3套福利房,其中仅有1套可办理产权,其余2套为重复享受。

而重复享受的这2套福利房,1套以50万总价出售,1套拆迁获得100万补偿,那么小A需将这150万全部退回原产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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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相关问题处置方式

5种情况给你梳理清了

再来看看经济适用房相关问题的处置方式。

1.原购房人未取得产权证书的。

由原产权单位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材料,包括住房建设有关批复、定价批复、项目竣工验收等。

市住建局审批、并确认原购房人未享受福利性实物分房,以及未领取住房补贴的,原购房人可以和原产权单位共同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2.原购房人已取得产权证书,但不能提供《昆明市职工家庭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自建住房情况资格审核表》《昆明市职工家庭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自建住房情况备案表》等资料。

原购房人可提供住房购房合同(协议)发票房屋权属证书,由市住建局审核并出具未享受福利性实物分房及未领取购房补贴的意见,按昆明市有关规定办理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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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购房人因重复享受福利性住房或领取住房补贴,不能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的。

市住建局核实原购房人重复享受的福利性住房、购房补贴的情况,并书面反馈至原产权单位或住房补贴发放单位。

原产权单位或住房补贴发放单位追回后,将有关材料报市住建局备案。

然后由原购房人和原产权单位共同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退回重复享受福利性住房的不动产转移登记。

4.经济适用房超过80平,但原购房人已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前,已销售并合法取得经济适用房权属证明的。

原购房人可按昆明市相关规定办理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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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济适用房超过80平,但原购房人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后,取得经济适用房权属证明的。

在办理完全产权时,超出80平的部分须补缴差价,具体流程如下:

1 .购房人向市住建局提出补差价申请; 2.市住建局引入专业评估机构,按照签订购房合同时,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房价格,出具房屋价格评估报告; 3.补缴差价标准=(房屋建筑面积-80平)*(评估价格每平米单价-购房时每平米单价); 4.补缴差价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及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执行; 5.补缴差价后,房屋性质仍为经济适用房,完全产权按照昆明市有关规定办理。

假设,小A在昆明有1套建面90平的经适房,签订购房合同时,该套房屋单价为4000元/平,周边同类型商品房价格为5000元/平,且小A是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后取得房屋产权。

那么,小A若办理完全产权,还需补缴(90-80)*(5000-400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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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问题有望解决

对业主而言有多重利好

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公有产权、经适房业主和楼市而言,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是,困扰公有产权、经适房业主十余年的产证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获得完全产权后,业主可依法将房产上市交易、继承,保障自身在房产方面的权益,同时也能让业主的家庭资产配置更加合理清晰。

并且,业主还能根据自身需求,对房屋进行合理的改造、装修,提升居住舒适度和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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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经适房上市流通后,不仅能提高住房资源的利用效率,还能丰富市场供应,为买家提供多元化的选择。

一般来说,经适房的价格低于普通商品房,因此,这些房源上市流通后,也能满足低收入水平购房者的住房需求。

三是,通过清退购房者重复享有的福利房和购房福利,有利于保障福利政策的公平性,让真正有住房需求且符合条件的群体受益。

同时,也有助于释放出更多的购房需求和购买力,促进市场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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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有住房和经适房,你还想了解哪些情况?

快来留言区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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