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日前,一辆小车违规右转,引发超载渣土车侧翻,导致小车内两名乘客死亡,如今8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拘。
2024年12月3日13时55分许,在郫都区蜀新大道南一段与西区大道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初步调查,孙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经过郫都区蜀新大道与西区大道交叉路口,遇同向左侧直行车道的小客车压实线违规右转,孙某驾驶货车紧急刹车,但仍避让不及发生侧翻,压住小客车后半部,造成小客车内两名乘客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成都交警十三分局立即启动事故深度调查,对涉事车辆、驾驶员、事故现场及事故中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全面调查。
现场渣土车侧翻后洒落的大量渣土引起了办案民警的重视,民警立即对肇事渣土车开展车辆性能、行驶速度、装载情况详细调查。经查,民警发现该车辆准载12370kg,事发时装载46770kg,属于严重超载。同时,车辆经过检测,发现存在制动器部件陈旧性缺失,轮胎花纹类型不一致等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问题。
为全面调查事故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成都交警联合郫都区应急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展开全面调查,初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经调查,肇事车辆当天在工地装载渣土,施工方未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未对排放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也未对装载车辆实行运输安全管理,放行超载车辆出场;超载源头土石方挖掘运输项目负责人田某某、现场负责人江某,对车辆货物超载运输未进行监督管理,对车辆超载出场监管失职;当事车辆驾驶员孙某,驾驶货车超载上道路行驶,车辆所属成都祥骆运输有限公司,其企业法人代表陈某某、安全科科长吴某某,项目渣土承运企业成都宝吉明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沈某某、安全科科长王某某,车辆实际控制人陈某某,对该货车从事运输活动中车辆超载运输监管缺失,未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8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被刑拘的8人
成都交警提醒所有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当好第一责任人,持续加强企业驾驶员日常安全培训和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广大货运车辆驾驶员,安全是美好生活的基础,平安是家人的殷切期盼,请时时刻刻都绷紧安全之弦,带安全上路,携平安回家。
红星新闻记者 闫晓峰
编辑 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