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观区检察院以打造“服务企业·观安商”品牌为契机,积极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把安商护商稳商落到实处,努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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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建筑工地价值2万余元废旧物资被盗,犯罪嫌疑人落网后供认将所盗物品销赃给废品回收人员。承办检察官审查转账记录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收取废品回收人员转账金额达40余万元,极有可能存在遗漏犯罪事实或涉嫌其他犯罪,经两次退回侦查机关,引导侦查机关从转账记录入手,核实盗窃具体次数、金额,调取肖某某等人在公司具体工作职责,围绕三人分赃比例、具体分赃金额等方面展开侦查,成功办理了2年前就开始的盗窃和职务侵占案。

2021年10月,甲公司承接某化工企业检修工程,并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乙公司。乙公司员工肖某某负责工程材料预制、施工等工作,同时负责将甲公司在该化工企业检修替换下来的废铁、铝皮等运送至露天堆场堆放。甲公司员工杨某某负责装置维修和工地管理。门卫宣某某负责检查进出公司大门人员、车辆手续。为牟取不法利益,肖某某找到杨某某配合自己,将甲公司检修后的废铁、铝皮等物资,伺机通过宣某某负责的大门运出。同时,肖某某还利用自己将废旧物资运送至露天堆场职务便利,直接将废旧物资从宣某某负责的大门运出。2021年10月至2023年4月,肖某某利用宣某某当班便利,先后百余次驾驶汽车潜入仓库盗窃废铁、铝皮等物资,宣某某则心照不宣地为运输赃物车辆放行。经鉴定,涉案赃物价值44万余元。经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肖某某等三人全部退赃,并及时发还给被盗企业。

经大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三人当庭认罪认罚。

撰稿人:邵伟、章伟、裴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