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一期(287)
曾以下犯上,控告钱大钧,国军少将——陈廷璧
陈廷璧(1899-1951),别号秀山,云南昆明人。自幼于写真馆当差,精于摄影。县立高级小学校及第一中学毕业。曾入昆明滇军讲习所,半年后肄业。1916年任云南护国第二军军部少尉差遣,随军来粤后任中尉副官。1919年充驻粤滇军总司令部上尉副官。1924年5月入黄埔军校第一期第四队学习。
毕业后,先后任职于军校教导团和国民革命军,参加了东征和北伐战争。
1927,任武汉分校学兵团(团长张治中兼)第二营营长,宁汉分裂后,到南京投蒋。同年9月,钱大钧部扩编为第三十二军,陈廷璧调该军,后担任第三师(师长钱大钧兼,由副师长蒋超雄代理师长,黄埔一期)团长,师参谋长。
1928年5月,兼任第三十二军特别党部筹备委员。
同年7月,部队编遣缩编,第三十二军和第二十一师,在苏州合并,编为第三师(师长钱大钧),陈廷璧任第三师特别党部筹备委员。此时,兼任淞沪警备司令的钱大钧,从部队抽调部分军官,赴各县担任清乡委员会督察员,陈廷璧被派到川沙县,任清乡督察员。
也许是对钱大钧将他派到地方上不满,感到遭受排挤的陈廷璧,向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呈函,指控钱大钧在第三十二军时,扣留党费吞为私有,可没想到的是,上面让钱大钧自己调查此事,钱大钧回复的是,所控尽属子虚乌有。同年12月,经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将此款移交第三师特别党部保留,就此了事。陈廷璧以下犯上,没能告倒钱大钧,反而捅了马蜂窝,辞职返回南京,投奔老长官,中央军校教育长张治中。
同年9月,中央军校成立了军官研究班,周址任班主任,陈廷璧任第二大队上校大队长,对外称土木工程队,据说第二大队是警察组,专为培训将来从事警察工作。
1929年11月,蒋介石为了控制云南,委任陈廷璧、裴存藩(黄埔三期,云南人)等为云南省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返回云南,掌控云南省党务,陈廷璧兼任云南省党务指导委员会训练部长。此后长期在云南从政。
前排右一为陈廷璧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云南成立了云南救国义勇军训练委员会,龙云兼任委员长,陈廷璧兼任训练委员,同年11月,代表云南出席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后排右一为陈廷璧
1933年,任云南省党部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并担任云南省自治筹备委员会(委员长朱旭,后丁兆冠)委员。
后排右起第二人为陈廷璧
1934年,兼任中国童子军云南省理事会筹备处常务理事。1935年11月,出席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前排左起第二人为陈廷璧
1937年,兼任中央各军事学校毕业生调查处云南通讯处主任。
抗日战争爆发后,陈廷璧等人奉命赴庐山受训,8月1日,乘坐欧亚昆蓉班机,遭遇飞机失事后迫降,同机十三人均受伤,其中包括了旅长鲁道源、安恩溥,云南省学生集训总队主任邱开基(黄埔三期)等人。
此后,陈廷璧又先后兼任了云南省战时服务团团长,云南省国民军事训练处处长,云南省军管区少将政治部主任等职。并积极组织民众,捐衣捐物,支援抗战。
1938年,出席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1939年2月,任云南省党部执行委员。同年5月,任云南省临时参议会咨据参议员,并兼任云南省党务干部训练班(主任龙云)副主任。
1940年,在龙云的授意下,成立云南戏剧改进社,陈廷璧任总干事。同年,入中央训练团党政训练班第六期学习。
1943年5月,接替裴存藩,任云南省政府社会处处长。
1944年5月,身兼云南省慰劳抗战将士委员会副会长的陈廷璧,做为慰劳团团长,代表云南党政军民赴滇西前线,向中国远征军慰问。并向卫立煌、宋希濂(黄埔一期)等人献锦旗。
1945年5月,出席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1946年11月当选为"制宪国民大会"代表。1947年3月,被聘任国民政府宪政实施促进委员会考察委员会委员后,同年9月,便呈请辞去云南省社会处处长一职,但仍兼任云南省政府设计委员会社会组主任,云南通讯社社长等职。
1948年当选"行宪"第一届监察院监察委员,并任监察院社会卫生委员会委员。
1949年12月,云南省政府主席兼云南绥靖公署主任卢汉,率部在昆明发动云南起义时,陈廷璧拒绝参加签字,被没收所有房产,后隐居,不再参与政事,专心经营相馆。
云南解放后被逮捕,1951年在镇反中被处决。
另有某回忆文章提到,陈廷璧在解放前夕逃到台湾,曾任“立法委员”。此说无资料佐证,不太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