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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用亳州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涉嫌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医疗器械的经营行为,利辛县永兴镇中心卫生院(利辛县永兴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被罚款4000元,没收涉嫌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并处以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利﹞市监处罚﹝2024﹞1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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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4年8月1日,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利辛县永兴镇中心卫生院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医疗器械的经营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及第八十九条第(三)项,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卫生院处罚款4000元,没收涉嫌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赛华”牌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15袋、“橡树”牌一次性使用橡胶外科手套3盒、“亿信医疗”牌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3盒并处以警告。

来源 | 信用亳州

编辑 | 程娜 责编 | 靳晓宇 审核 | 刘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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