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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政策出来后,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这个群体,好像是很不友好,而且,还是雪上加霜。

本来是有“4050”和“大龄补贴”的政策,力度非常大,可以说是雪中送炭。如今,虽然按照新政策,这两个优惠补贴具体怎么执行,大家也都不知道。但是,我看到很多网友的理解和猜测,都是和我一样的,那就是,按照延迟退休的年纪来往前倒退计算。

其实是很好理解的。比如原本60岁退休的,延迟退休是要65岁。则就是60岁时申请5年的社保补贴,63岁时申请3年的“大龄补贴”。前提是按照延迟退休后的65岁的退休,才能享受到。如果在60岁退休,那么这两个补贴都享受不到,等于是自己放弃了。

再举个例子,原本60岁退休的,在55岁可以申请5年的社保补贴,57岁可以申请3年的“大龄补贴”,这样就到60岁顺利退休。假设是要延迟到62岁退休,也为了享受到这两个优惠,也计划在62岁退休,那自己的社保补贴申请也要延后2年,而这2年里是没有补贴的,得自己全额来自费缴纳。上海目前是每月2215元,压力还是不小的。

要是还是按照原来的55岁和57岁可以申请这两个补助,再到60岁所谓的“提前退休”,那该有多好!问题是,能有这样的好事情的么?规则的制定者难道就没考虑到的么?会让参保者鱼和熊兼得?哪会有这样的好事情啊!当然了,我是非常希望真的会有这样的好事情,真的会有优惠政策顾及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