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的成长只有一次,成长的过程离不开家长的监护……”

这是近日我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中的一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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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在这起未成年子女起诉父亲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小明(化名)的父母在其婴幼儿时期就离异了,夫妻双方曾协商男方无需支付抚养费,所以自襁褓之时起,小明便由母亲独自抚养,8年多来,父亲这一角色在小明的生活中始终处于缺位状态。

为了给小明营造一个尽可能幸福的童年,让父母双方给与成长中的孩子更多关爱,各自尽到监护与教育的责任,达到“审理一起、教育一起、转变一起”的目的,承办该案的田俊法官向小明父母发出了南明区人民法院的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并要求小明的父母签署《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以督促和引导双方承担好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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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小明父母签署《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

签署承诺书后,小明的父母表示以后日子中会多了解孩子的诉求、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让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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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保护 一直在路上

为推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家庭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南明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24年12月讨论通过了《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操作规程(试行)》,该操作规程包含《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决定书》(家庭教育指导令)等七项内容,对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开展的原则、环节、形式、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让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更加有章可循。

下一步,南明区人民法院会继续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立足司法保护职能,探索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坚持“及时介入、分类指导、分级干预、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确保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走深走实,全方位多层次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南明法院

审 核 :赵映 金晶 汪怡潇

编辑:沈重阳 封瑜 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