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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发于2025年1月7日《京江晚报》

1月7日,京江晚报刊载文章《“温情司法”守护万家灯火——京口法院聚焦特殊群体权益》,介绍京口法院以实际行动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权益的司法举措。

让我们一起来看全文吧!

近年来,京口法院以实际行动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柔性司法理念,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以“温情司法”守护万家灯火,推动社会形成敬老爱幼、家庭和睦、崇德向善的和谐风尚。

播种法治,护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市政法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一路走来,京口法院扎实做好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创立“京心守未”司法品牌,推动完善少年司法工作体系,用司法之光照亮青少年健康成长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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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你们平时上网吗?上网都做些什么?”法官姐姐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出台背景以及解决的重点问题出发,向同学们介绍了规范网络信息内容、防治网络欺凌、预防网络沉迷等内容,提醒同学们要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建议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避免沉迷网络。

播一粒法治之种,育一方法治之田。京口法院结合时事热点,不断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法治副校长团队2024年送法进校园26场,组织七彩假日开放日8场,在孩子们心间播撒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种子”,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

灵活执法,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

老有所养是每一位老人的心愿,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京口法院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老年人权益,倾听老年人诉求。

在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根据判决老年公寓应返还房屋给房东,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老年公寓仍在正常经营,接收托养及政府指定代养的孤寡老人46名,其中80岁以上的老人有22名。强制执行清退房屋必然会对老人生活产生巨大影响,如何在保护老年人生活品质不发生较大变动的情况下保障胜诉权益成了执行干警面临的问题。

执行法官多方调研,发现老年公寓有2栋公寓楼,老人都住在需要返还的楼房中,而另一栋楼房因光照、潮湿问题基本不使用。虽然存在迁居可能,但强行更换居住环境对这些多种慢性病缠身的老人身体恢复不利。执行干警充分听取部分居住老人及家属意见,努力推进双方当事人协调,制定了涉案楼房“只出不进”的返还方案,妥善解决老人托养和老年公寓后续经营问题。执行干警还查阅了老年公寓近3年的经营账册,对其支出情况进行审查评估,寻求分期履行可能。

在法院的多方协调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老年公寓继续经营,但新收托养老人不再安置到需返还的楼房,并逐步动员居住在涉案楼房内的老人自愿搬迁或更换养老场所,待涉案楼房空置后立即返还申请执行人。老年公寓托养收取资金仅可以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和老年公寓经营所需的必要支出,其他盈利性收入全部用于偿还案件债务。老人得以安居,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也都得到有效保护。

达成和解协议后,执行干警又主动承担起和解协议的履行督促责任。一方面要求老年公寓经营者定期将老人搬离涉案楼房和经营收支情况向法院汇报,另一方面定期到现场查看老人居住情况和偿债账目,确保老人生活不受影响,和解协议得到落实。

协调联动,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

2023年5月,京口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残疾人法律服务救助工作站”,为残疾人诉讼提供专业化服务。2024年,京口法院“京心助残 与爱同行”品牌获评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一站到底”品牌创建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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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年逾花甲一直未婚,年轻时收养了一名弃婴小李悉心照料。天有不测风云,小李被判定为精神四级残疾,无法独立生活,老李长期依靠低保金生活,小李的疾病对于这个本就拮据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三次起诉,又三次撤诉,老李每一次下定决心解除收养关系,又因舍不得多年相伴而选择撤诉。在老李第四次到京口法院起诉时,法官发现了异样,主动询问得知了老李纠结的现状。

小李生活自理能力弱,有暴力倾向,老李年事已高身体不佳,没有照顾小李的能力,小李处于监护缺失的事实状态。为了让老李有一个安宁稳定的老年生活,小李能得到充分妥善地照料,法官多次与街道、社区、市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希望为小李找到合适的收养场所。但经多方了解,社区没有监护条件,小李已成年也不符合福利院接收条件,案件进入了两难境地。

为妥善解决案件,承办法官依法通知小李所在社区作为代理人参与本案,先启动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程序。在鉴定小李目前确无民事行为能力后,法官多次走访市、区两级民政部门,争取到了民政部门的理解与支持,最后将小李送进了镇江市社会福利院。

该案形式上帮老李解除了收养关系,实际上“解救”了双方的窘境。“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老李怀着感念的心将锦旗送到法院,表达对法院工作的认可。

编 辑:赵品轩

校 对:常文金

审 核:孙彩萍

来 源:京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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