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人民法院向一起因家暴引起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力形成法院、公安、社区三方联动、共同监督的保护合力,对施暴者起到震慑、教育作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经查,王某(女)与肖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姻生活中,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2021年9月14日晚,双方因探望孩子问题发生纠纷,肖某对王某施暴,双方经民警调解已和解且向双方出具了《家暴告诫书》。随后,王某向修文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肖某离婚,同时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收到王某的申请后,经办案法官审查,双方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王某仍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王某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修文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禁止肖某殴打、威胁王某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肖某接触、骚扰、跟踪王某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肖某远离王某的工作地与住所地200米,不得有靠近、闯入、敲门、暴力殴打等行为的裁定。在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办案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向肖某释法说理并向当事人住所地派出所、社区通报,请求相关单位协助执行裁定内容,形成共同监督的保护力,对施暴者起到震慑、教育作用,让“保护令”成为“护身符”,为妇女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官寄语
在家庭中,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过程中要互敬互爱,理性处理家庭内部矛盾,弘扬家庭美德。家庭暴力绝非“家庭内部事”,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面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当学会说“不”,适时的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向当地村(居)委会求助,必要时向当地派出所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修文法院
审 核 :赵映 金晶 汪怡潇
编辑:沈重阳 封瑜 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