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田某某与刘某某、付某某、竹某某以食用为目的,在北京市一河道禁渔区内,使用电鱼设备非法捕捞黑鱼5条、鲫鱼151条,渔获共计13.06公斤,被民警当场抓获。
案件处理结果
公安机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将该四人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该四人对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电鱼这一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均如实供述且均自愿认罪认罚。在非法捕捞地区的农业农村局的指导和监督下,该四人在当地一水库水域实施增殖放流工作,共投放712公斤鲢、鳙鱼苗种。因该四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等从宽处罚情节,本院对该四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在内陆水域,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1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5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1000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检察官提醒
生态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非法捕捞水产品不仅破坏国家水产资源管理制度,还会破坏渔业资源,甚至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损害。作为公民,我们应自觉承担起保护水域生态的责任。在进行钓鱼或捕鱼活动之前,应详细了解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渔业法规,主动了解禁渔期、禁渔区域以及允许使用的渔具种类等,莫让“渔网”碰触非法捕捞的“法网”。
来源:平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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