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
丰泽、泉港
永春、德化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欢迎提供线索!
丰泽
执行悬赏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有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01
被执行人信息
陈颖超,男,1969年4月2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住香港马鞍山锦泰苑天阁1803室,香港特别行政区身份证号:M097425(6)
邹亚萍,女,1976年9月30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住香港马鞍山锦泰苑天阁1803室,香港特别行政区身份证号:M578946(5)
02
悬赏事项
借款本金2546227.7元及利息
如有举报人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提供线索应为截止举报之日前尚未被我院掌握的证据),使得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将依法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悬赏金=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0%),本院对举报人及举报线索进行登记,两个以上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
03
悬赏公告期间及
悬赏金兑付期限
(一)悬赏公告期限为本院发布公告之日起至被执行人履行之日止;
(二)悬赏金于申请执行人收到法院执行款或办理完相关手续后30日内由申请执行人向其兑付。
04
悬赏金的领取
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且系合法取得;
(二)举报的财产具有可执行性、能够变现;
(三)举报的财产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执行法院或其他机关已掌握的财产范围;
(四)举报的财产经举报依法处分并已变现,双方当事人以物抵债完毕的视为变现;
(五)悬赏金的领取不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
05
下列人员
不符合领取悬赏金资格
(一)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有义务向执行法院提供线索的人员;
(二)执行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与上述(一)(二)项人员串通的人员;
(四)案件执行完毕后提供线索的人员;
(五)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人员。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进行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二0二五年一月二日
泉港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 系 人: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林法官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祥云南路2071号
联系电话:0595-68111506
被执行人:钟丽华,女,1976年10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761011****,汉族,住泉港区山腰街道66号。
执行标的:20000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1月2日至2026年1月1日)
悬赏金额:500元。
领取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2025年1月2日
永春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01
被执行人:刘吉林,男,汉族,1978年11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781105****,住惠安县东岭镇小坵村西垵69号。
02
被执行人:康志鹏,男,1983年9月6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5052519830906****。住永春县坑仔口镇玉西村560号。
03
被执行人:冯用湘,男,1968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302819680115****。户籍地四川省平昌县岳家镇茶店村5组5号。
04
被执行人:张育生,男,1975年7月17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750717****。住福建省晋江市磁灶镇张林村南环路10号。
悬赏期限:6个月(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6月30日);
悬赏金额:根据所提供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
领取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举报的财产必须具有可执行性,能够变现;
举报时间:工作日8:00-17:30;
特别提示: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永春法院执行局涂法官;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105号;
联系电话:0595-23860100。
永春县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30日
德化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令
(第十期)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公正感受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德化县人民法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内容如下:
一、悬赏名单
案号:(2018)闽0526执731号
被执行人:陈荣昌
涉案标的:20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按实际执行到位案款金额的10%奖励
联系电话:0595-23522341黄法官
案号:(2018)闽0526执737号
被执行人:单金营
涉案标的:30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按实际执行到位案款金额的10%奖励
联系电话:0595-23522341黄法官
案号:(2016)闽0526执1363号
被执行人:黄招阳
涉案标的:4456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按实际执行到位案款金额的20%奖励
联系电话:0595-23522341黄法官
案号:(2019)闽0526执99号
被执行人:李巧玲
涉案标的:30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按实际执行到位案款金额的10%奖励
联系电话:0595-23522341黄法官
案号:(2023)闽0526执627号
被执行人:林亮明
涉案标的:3875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按实际执行到位案款金额的10%奖励
联系电话:0595-23522341黄法官
案号:(2019)闽0526执99号
被执行人:林友根
涉案标的:30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按实际执行到位案款金额的10%奖励
联系电话:0595-23522341黄法官
案号:(2019)闽0526执1568号
被执行人:吴彩秀
涉案标的:15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按实际执行到位案款金额的10%奖励
联系电话:0595-23522341黄法官
案号:(2019)闽0526执1568号
被执行人:吴秀美
涉案标的:15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按实际执行到位案款金额的10%奖励
联系电话:0595-23522341黄法官
案号:(2018)闽0526执737号
被执行人:章玉妹
涉案标的:30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按实际执行到位案款金额的10%奖励
联系电话:0595-23522341黄法官
案号:(2018)闽0526执731号
被执行人:郑菊花
涉案标的:20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按实际执行到位案款金额的10%奖励
联系电话:0595-23522341黄法官
案号:(2018)闽0526执737号
被执行人:周庆发
涉案标的:30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按实际执行到位案款金额的10%奖励
联系电话:0595-23522341黄法官
二、悬赏有效期限:2024年12月28日至2025年12月27日止(有效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付悬赏金)。
三、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自愿承担,从申请执行人应得执行款中予以扣除,两个以上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举报人均分。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提供的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五、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2024年12月28日
来源:丰泽法苑、泉港法院、永春法院、德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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