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是为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而建立的,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它是通过建立个人、企业、国家三位一体、共同分担的住房货币化分配和建房筹资机制,形成住房公积金来解决住房问题,是一种社会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保障制度。制度的核心和目的就是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满足住房需求,实现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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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限制取消了这些!
小伙伴有没有注意到,公积金余额提取政策又放宽啦!事关大家的钱袋子,快来和我一起看看吧!
住房公积金提取“两取消”
(一)取消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还款付息额”限制
(二)取消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不得再以其他住房消费类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制
“两取消”内容解读
(一)取消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还款付息额”限制
调整前:第十四条 职工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还款付息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调整后:第十四条 职工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二)取消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不得再以其他住房消费类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制
调整前:第二十一条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期间只能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不得再以其他住房消费类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贷款受理之日至贷款结清前,只能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不得再以其他住房消费类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规定。
调整后:第二十一条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办理或正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贷款受理之日至贷款结清前,该套住房只能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总监制/李会斌、席晓靖
副总监制/王晓宇
来源/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石磊
审定/于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