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 好 的 挽 救 就 是 预 防
应急说
网购已成为现代生活常见的购物方式,“商品与订单不符可拒收”本是对买家的一种保障,然而有人利用这个保障,用调包快递的方式实施盗窃。据青岛电视台今日报道,近日,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成功侦破一起自导自演的“快递调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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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份以来,市北区湖岛派出所辖区陆续接到5起网购者收到的快递与订单不符,收件人向快递公司索赔的警情。
民警经过调查,网店商家提供了快递装箱的视频,确定商品完好无损地交给了快递公司发出,以此来推断,快递是在运输途中出现了问题。
前几次,快递公司和快递员都向收件人进行了赔付,可接二连三出现此类问题,民警推断里面肯定有猫腻。
△黄金打包视频
经对5起案件进行系统研判,民警发现被调包的快递均为5到10克的小金条,且发案区域较为集中,作案手法高度类似,遂将案件进行串并侦查。经调查,锁定犯罪嫌疑人徐某某。
虽然每起案件收货地点、收货人和快递公司都不同,但网购账号ID却都是徐某某。于是,民警研判出嫌疑人徐某某的落脚点及出行规律,准备布控对其实施抓捕。可就在这是,这个“大聪明”竟然自己送上门来了。
就在民警准备抓捕时,嫌疑人徐某某却到派出所报案称,购买的快递被调包了,需要开具报警记录,商家才予以退款。民警当场将其控制,徐某某到案后百般抵赖,拒不承认盗窃行为,但在铁证面前,最终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拿东西遮挡监控摄像头
经审讯,嫌疑人徐某某长期从事配送快递工作,因曾有在工作中丢失快递后自掏腰包赔偿的经历,遂心生不满,动起了歪念头。
先后5次在网上购买了价值3000元至7000元不等金条,趁快递员配送的间隙,通过调包的方式,将快递盗走,随后再以未收到货为由,申请退款,给快递公司和商家带来损失。目前,徐某某因涉嫌盗窃已被市北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日常生活中我们对偷盗行为并不陌生,但是对于什么情况的偷盗可以认定成盗窃罪,你真的了解吗?
一、什么是“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盗窃金额多少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如果盗窃的财物数额较小,一般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不需要动用刑罚。但对于一些特定的盗窃行为,只要实施了盗窃行为,即使达不到数额较大的条件,因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构成犯罪。这些行为包括: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条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偷东西一定构成犯罪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温馨提醒:
偷盗不可为,“伸手”必被抓,倘若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盗意识,注意妥善保管财物,一旦发生财物被盗的情况,请立即报警,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的人把所谓的“聪明才智”
用到邪门歪道上,
以此来获取不义之财,
其结果往往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这个“大聪明”,
先是自己调包自己的快递,
然后再向快递公司索赔,
触犯了法律的红线,
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制裁!
来源:青岛电视台今日、五大连池检察、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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