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导、规范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联合打造《热案大家谈》节目,重点围绕群众关切、企业关注、行业关心的重点热点案件,采取新闻事件回顾和专家学者访谈的方式,开展故事性、实用性、服务性兼具的以案释法、融情议理,以事关民生的小案例展现司法为民大作为,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节目以每两周一期的频次,于周五晚19:30在福建电视台新闻频道《现场》栏目播出。福建高院新媒体平台同步推送,欢迎关注。
第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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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水油”火锅》
基本案情
中华美食博大精深,菜系丰富、口味多样,在中国这个美食天堂,每个人都能找到自己的最爱。现在天气冷了,热腾腾的红油火锅,是很多饕客的最爱。
麻辣鲜香的红油、丰富新鲜的食材、蒸汽缭绕的氛围,邀上三五好友一起吃个香气四溢的火锅,成为了大众追捧的聚餐方式。于是,不少餐饮从业者也盯上了这一火热的商机。
2017年2月,黄某觉得开火锅店可以赚钱,于是就自己出资在商场里开了一家火锅店,并找来了梅某、夏某一起经营,梅某负责管理、夏某负责配菜。对于火锅店来说,除了要有新鲜的食材外,最重要的就是火锅底料了。既有特色又美味的火锅底料,是一家火锅店的灵魂所在,黄某的火锅店在火锅底料上也耗费了大量的心思进行研发和创新。为了能够做出最地道的红油火锅,梅某于2016年特意花了3000元在重庆一家火锅店学习火锅锅底和配菜的制作。这次培训和学习,让梅某收获满满,不仅学习了如何经营管理一家火锅店,最主要还学习到了制作“省钱火锅底料”的秘诀——“口水油”。
“口水油”
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地沟油”,就是把食客吃过的锅底,通过加热、沉淀、冲洗,最后加入香葱进行油炸去味,然后重新提炼出红油。
省钱的经营方式确认后,黄某、梅某、夏某就开始了“‘口水油’回收计划”,三人通过微信以及当面沟通的方式密切配合。每天深夜食客散场后,拉下店门收集废油,再花上三四个小时的时间,重新炼制红油给第二天的食客食用。就这样,这家火锅店以“口水油”为“灵魂”,经营了四个多月。
安溪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的民警张海峰介绍,2017年6月,他们到这家火锅店检查,发现有疑似“口水油”的红油,经查发现黄某、梅某、夏某等人涉嫌将顾客食用后剩下的餐厨垃圾、油等进行二次加工、过滤后,再循环上桌供顾客食用。
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依法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黄某、梅某、夏某提起公诉。安溪县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取证,查明这家火锅店在经营期间,共销售有毒、有害“口水油”锅底合计人民币11200元。
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安溪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陈瑜芳表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某、梅某系主犯,依法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夏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予以从轻处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已解决“吃饱”的问题,但要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必须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2012年1月9日施行),“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
“口水油”作为废弃食用油脂,含有大量微生物,包括细菌和病毒,存在传播疾病的风险,提炼“口水油”的过程也容易产生致癌物,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食用物质。本案中对利用废油制作的“口水油”的犯罪依法从严惩处,不仅警示和震慑了食品经营者,要求其严格守法经营,切不可在金钱欲望的驱使下利欲熏心、明知故犯,释放了从严惩治食品安全犯罪的强烈信号和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权的决心,有力维护了食品消费市场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大家谈
“口水油”对身体的危害有哪些?
如何杜绝类似“口水油”这类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
商家制作使用“口水油”,到底触犯了哪些法律,法院的判罚主要的出发点和依据是什么?
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方面,法院有哪些特别举措和力度?
我国的法律法规虽已明令禁止,但还是有一些商家偷偷制作售卖或使用“口水油”,“口水油”问题为何难以禁止呢?
如果消费者怀疑商家的食品使用了“口水油”,或者怀疑自己吃到了“口水油”制作的食品,该如何有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