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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中院:做优四项功能

培育四个高地

2014年12月28日,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全国首批三家知识产权法院之一——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同时挂牌成立。因改革而生,向改革而行。十年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持续做优促进社会治理功能、服务科技创新功能、优化营商环境功能、护航绿色发展功能,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做优促进社会治理功能 培育行政审判引领地

作为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集中管辖以上海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案件、以市级机关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的二审案件。“‘跨’实际上是为了打破诉讼的主客场限制,旨在更公正、平等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海三中院二级高级法官张文忠亲历了上海三中院的十年发展。“‘跨’的角度不仅体现在地域覆盖面上,还体现在案件种类与审判成效上。”

“为保证依法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在法庭调查开始前,本庭就有关事项作必要的法律释明。”自2015年3月25日审理“民告官”首案开始,上海三中院便在每一起行政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做出这样的释明。十年来,上海三中院逐步优化和完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范围,创新诉讼释明制度和简易程序审理规则,在促进案件法律适用统一、培育行政审判引领地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比如,不断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创造行政机关与老百姓平等对话的机会,促进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并不断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能力,尽可能减少矛盾发生。

今年2月23日,全国首家专门税务审判庭——上海法院税务审判庭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揭牌成立。上海三中院加挂税务审判庭牌子,集中管辖应由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以税务部门为被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和以税务部门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的第二审行政案件,彰显了上海法院主动对接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的司法需求,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

做优服务科技创新功能 培育知产审判优选地

2018年3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法官吴盈喆收到一封来自德国SAP股份有限公司的感谢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毫无偏见的尊重,以及中国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上海的专门法院建设始于40年前。2014年12月,上海知产法院成立,依法管辖有关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基层法院的上诉案件。作为法院界的“专科医生”,上海知产法院契合了知产裁判“高精尖”的专业要求,为做优服务科技创新功能,培育知产审判优选地提供了有力保障。

技术事实查明难是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之一,也是知识产权保护难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为此,上海知产法院积极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创新“法官+执行人员+技术专家”的诉讼保全机制,丰富完善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技术鉴定“四位一体”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提高技术事实查明效率和准确性。

“国际化”也是上海知产法院的鲜明特色和发展目标。近10年来,上海知产法院先后接待50余批700余人次的各类国际组织、外国机构和港澳台地区专业人士来访,展示了中国法官的良好形象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工作成效。

做优优化营商环境功能 培育破产审判标杆地

宝山区钱陆路441号,10余辆崭新的水泥运输车排列整齐,新建厂房内全自动混凝土搅拌机正在运行。一年前,这里还曾是老旧厂房,因原公司欠下巨额债款,徘徊在破产边缘。转变源自上海三中院办理的一起破产清算案——原公司劳动债权、税收债权和普通债权共计约1.1亿元100%获清偿,一揽子解决了供应商、农民工、职工、属地村委会等主体的债务问题,助力新公司驶向发展新赛道。

破产不是“死亡”,而是“重生”。2019年2月,上海法院的专门破产审判机构——上海破产法庭在上海三中院揭牌成立。近六年来,上海破产法庭做优优化营商环境功能,持续推进破产审理的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通过破产重整、和解制度等制度创新,挽救危困企业。

面对破产案件处理周期长、成本高、效率低的难题,上海三中院创新研发全链条贯通的破产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创设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四大用户角色,整合16个履职模块,设置案均400余个信息项,通过电子终端实现在线办理小微企业破产案件的立案受理、债权申报等诸多事项,免去债务人、债权人、管理人的往返奔波。

作为首批承担跨境破产试点任务的机构,上海破产法庭还积极开展跨境破产先行先试。2023年9月,上海破产法庭受理上海国际株式会社申请认可与协助日本民事再生程序,该案是我国法院首次承认日本破产程序及管理人身份,为促进两国经贸往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做优护航绿色发展功能 培育环资审判示范地

2020年1月1日起,上海三中院集中管辖应由本市中级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并推行环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简单来说,就是环境资源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由专门的审判庭或者是专业的审判团队来审理,并与四家基层法院共同实行“1+4”集中管辖。

在此模式下,上海三中院审理了一批影响深远、意义重大的案件。2019年9月,审结全国首例走私“洋垃圾”污染环境民事赔偿公益诉讼案;2022年1月,审结上海市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打造“公益诉讼磋商协议+财政账户专款专用+专业化环保监督+社会化治理”的生态环境修复示范模板……“上海两级法院环境资源案件‘1+4’集中管辖产生的效益不是简单相加,而是一种有机结合。既实现了整体保护,又有利于公益诉讼的实施、损害赔偿争议的解决、推动环境修复工作的开展。”上海政法大学教授汤啸天评价道。

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合作建设“双碳”目标法治保障研究基地、建立生态环境行民刑案件衔接机制与民事公益诉讼机制……一次次签约与建制,写下了上海三中院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司法行政协同共治、全面推进美丽上海建设的生动注脚。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席建林表示,上海三中院将以服务大局为牵引、以审判质效为根本、以机制创新为驱动、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全面提升知产、破产、行政、环资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和司法公信力,做优四项功能,培育四个高地,努力为国家战略实施和上海发展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新民晚报

责任编辑:奚晓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