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建立廉洁征兵“零报告”制度和廉洁征兵监督员制度的通知》(国征〔2017〕5号)要求,全面加强我市廉洁征兵建设,根据《江苏省廉洁征兵监督员管理办法》,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廉洁征兵监督员选聘要求明确如下:

一、选聘对象

廉洁征兵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职员工、离退休干部、退伍军人和热心群众中遴选,其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督、征兵工作、体检政考经历和新闻媒体工作者优先。

廉洁征兵监督员应当按照广泛代表的原则合理选聘,其中群众不少于1/3。

二、选聘条件

廉洁征兵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品格良好;

2.热心国防和军队事业,责任担当意识强;

3.品行端正,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原则性强,在群众中有较好口碑;

4.具备开展业务工作的基本素质;

5.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工作职责

1.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对廉洁征兵方面的意见建议,接到投诉问题后,认真做好记录,核实相关情况并报市征兵办。

2.参与跟踪检查。结合应征报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新兵交接等关键环节,参与征兵工作全过程,了解掌握真实情况。

3.开展明察暗访。不定期对征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问询,及时发现廉洁征兵方面存在问题。

4.交叉巡察督导。必要时由市征兵办牵头,组织廉洁征兵监督员相互交叉巡回检查督察。

四、选聘数量

各乡镇(园区)3人,其中必须包含1名群众监督员;市廉洁征兵监督员从市相关单位和各乡镇(园区)抽组。

五、选聘步骤

廉洁征兵监督员选聘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发布公告。市征兵办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统一公开发布廉洁征兵监督员选聘公告。

2.报名方式。按照个人报名、单位推荐的程序组织,在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申请。

3.受理初审。在报名截止3个工作日内统一组织被遴选对象初审。

4.培训认证。由市征兵办公室对通过初审预选对象按本规定统一组织岗前业务培训。

5.审核批准。对岗前业务培训合格的,由市征兵办组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签订协议。在公示期满后,与应聘对象签订工作协议,颁发聘书,并履行告知义务。

7.通知公告。通过社会公共媒体公开廉洁征兵监督员的姓名、通联方式等有关信息,其中单位推荐的函告所在单位。

六、监督回避

廉洁征兵监督员有子女或近亲属参加当季应征入伍的,应当予以回避。

七、聘用期限

廉洁征兵监督员一经选定,由市征兵办统一发放聘用证书,聘用期为2年。廉洁征兵监督员为兼职型的社会公益岗位,无工资及差旅费等福利待遇,但在参加统一组织的跟踪检查和开展明察暗访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误餐、通信、交通等补助。

各单位务必在1月8日前上报推荐人选。

(地址: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市通湖路142号 联系人:范永明 联系电话:0514-80958932)

高邮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5年1月3日